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莆政土〔2015〕114号
颁布日期:2015-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5]625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4349公顷(耕地)、未利用地0.5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新度镇东郊村水田0.3964公顷,凌厝村水田0.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617公顷,蒲坂村水田3.6815公顷,阳城村水田0.3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8966公顷;使用国有其他未利用地0.57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470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4地块面积3.0618公顷。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荔城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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