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14年度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莆政土〔2014〕142号
颁布日期:2014-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14年度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4〕142号

市国土资源局:

秀屿区2014年度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339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10.5773公顷(其中耕地9.3885公顷)、未利用地0.49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其他未利用地0.4996公顷,笏石镇丙村水田8.2352公顷、旱地0.9058公顷、其它农用地1.1473公顷,炮厝村旱地0.2475公顷、其它农用地0.041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076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5号地块面积0.6943公顷。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秀屿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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