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莆市公[2012]第54号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2]850号文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8108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201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位于埭头镇英田村、埭新社区,笏石镇北埔村、秀山村、坝津村、度田村、杨林村。具体位置范围见本公告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埭头镇英田村旱地0.0011公顷、林地0.0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埭新社区林地0.3571公顷,笏石镇北埔村旱地0.20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业用地0.6735公顷,秀山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56公顷,坝津村旱地0.2295、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度田村水田0.37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公顷,杨林村水田0.431公顷、旱地0.6632公顷、园地0.024公顷、林地0.9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810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劳力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田

0.8051

16000元/亩

24000元/亩

1600元/亩

旱地

1.0981

13000元/亩

19500元/亩

1300元/亩

园地

0.024

10400元/亩

6400元/亩

非经济林地

1.33

6400元/亩

3200元/亩

其他农用地

0.3545

8000元/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1991

2400元/亩

合计

4.8108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1]27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埭头镇英田村、埭新社区,笏石镇北埔村、秀山村、坝津、度田村、杨林村

2012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24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征迁部

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0月2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7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