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贤良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贤良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贤良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2〕76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2.1301公顷(其中耕地1.71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秀屿区山亭镇莆禧村水浇地1.5439公顷、旱地0.1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410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6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16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道路建设用地。

三、你局要积极配合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依法办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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