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铁路莆田站疏站道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铁路莆田站疏站道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福厦铁路莆田站疏站道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1]156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荔城区、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2.4521公顷(其中耕地18.52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水浇地0.5388公顷、水田1.9607公顷、旱地3.3578公顷、园地1.202公顷、林地0.8085公顷、其他农用地1.051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87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06公顷,刘厝村水浇地0.0286公顷、水田1.158公顷、旱地1.4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7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238公顷,杨林村水田1.8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岐厝村水田2.5851公顷、园地0.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703公顷;荔城区黄石镇常溪居委会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6447公顷,七境村水田5.1783公顷、旱地0.412公顷、其他农用地0.295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8389公顷,瑶台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4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934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厦铁路莆田站疏站道路建设用地。

三、你局要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积极配合荔城区和秀屿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