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责任为主线,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网上纠风为平台,以队伍管理为重点,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主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都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工作,根据市纪委全体委员票决结果,确定31个部门和行业作为2011年重点评议对象,分两个类别进行评议,其中行政管理类单位20个: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环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贸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科学技术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省交警总队莆田高速公路支队、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服务类单位11个:莆田电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移动通信莆田分公司、联通莆田分公司、电信莆田分公司、福建新华发行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银监会莆田监管分局、市水务集团、市邮政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在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银行莆田分行、农业银行莆田分行、莆田检验检疫局、市国家税务局、市高速公路公司等10个单位予以免评一年。其他单位为自评单位。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目标来开展,重点是大力破解发展中存在的难题和障碍,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民心问题,以及有效维护关系社会和谐的安定稳定问题。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的特点,结合纠风工作的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评议工作,具体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情况;
(二)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三)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
(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情况;
(五)转变作风,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情况;
(六)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
(七)受理和办理“政风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纠风在线”和12319、968168民生服务监督台的群众投诉咨询问题情况等。
四、评议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
(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促进整改和强化过程监控的科学评价体系;
(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五、评议方法
(一)评议工作由部门和行业负责主抓,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予以协助配合。
(二)各参评单位要本着“简便、易行、创新、有效”的原则,依托莆田廉政网(www.ptlz.gov.cn)继续完善网上行风评议。各参评单位要把评议的组织工作、专项治理、个案整改、选题评议、队伍管理、制度建设以及系统评议等相关情况适时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市评议办按月组织评议代表对各单位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网上评议。
(三)各参评单位要主动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积极探索多方参评、多元评价、多级互动的政风行风评价模式,充分利用好民生服务监督台和“声屏报网点”立体诉求渠道,着力化解民生问题,实现纠风惠民。
(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评议办负责本地区的评议工作,评议方案可参照市评议方案,要在传承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评议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参评单位的考评成绩务必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评议办。
六、评议细则
(一)重点评议单位:按照组织工作4%、专项治理8%、个案整改12%、选题评议15%、队伍管理〔含明察暗访、窗口建设、基层所站队伍建设〕12%、与“热线”互动16%、本单位诉求办理8%、满意度测评20%〔含市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测评5%,走访测评15%,走访测评对象中,系统在乡(镇、街道)设立所、站(含医院、学校)的乡(镇、街道)、村(居)领导不少于测评对象总数的1/3〕、县(区、管委会)成绩5%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二)自评单位:按照专项治理12%、个案整改12%、队伍管理(含明察暗访、窗口建设、基层所站队伍建设)12%、与“热线”互动16%、本单位诉求办理8%、满意度测评35%〔含市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测评5%,走访测评30%,走访测评对象中,系统在乡(镇、街道)设立所、站(含医院、学校)的乡(镇、街道)、村(居)领导测评不少于测评对象总数的1/3〕、县(区、管委会)成绩5%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三)具体考评内容:
1.组织工作。各参评单位领导要重视评议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开展问题查摆、落实整改等,努力提高本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水平。
2.专项治理。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参与单位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定可操作性的治理方案和具体的目标、时间进度安排以及对各县(区、管委会)开展此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细则;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工作进度应按月及时报送市评议办,确保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得到落实。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参与单位工作不配合或不认真参与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市纠风办将在年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评时予以运用。
3.个案整改。依托莆田廉政网,各参评单位全面建立网上专递邮箱。政风行风评议个案通过邮箱发送到各相关参评单位,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整改并网上回复,市评议办组织网上验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整改档案以备检查。对重点参评单位的整改情况,市评议办年终组织考评验收;对自评单位整改情况也将予以抽查。个案办理中的相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抽查核实。需要各单位提供相关依据的,各单位要予以配合。
4.选题评议。重点参评单位要通过认真梳理、深入查摆,选择1-2个群众反映最强烈或本部门本行业目前存在最突出的问题,下大力组织力量破解,力争年内有明显的成效。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序时进度安排,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倒计时安排时间表和进度表,按时间节点去推进、突破,并按月将落实情况报送市评议办,确保难题破解。
5.队伍管理。①明查暗访。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好干部职工队伍,平时要加强内部督查,实行阳光操作,市评议办将适时组织暗访,被发现不正之风现象的要予以扣分;所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在年内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要予以扣分,单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加倍扣分。②窗口建设。协调市发展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强化电子监察,每个月对各窗口的办件情况、服务态度、在岗在位、业务流程等进行督查通报并根据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结果量化评分。③基层所站建设。各参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向基层所站延伸,确保基层所站全部参加评议,垂直管理单位要由市级行业主管单位统一组织对基层所站进行评议,属地管理的单位由县区行业主管单位也可由市级行业主管单位统一组织对基层所站进行评议,对基层站所评议最后一名要按照纠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6.群众诉求办理情况。对“政风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纠风在线”和12319、968168民生服务监督台受理、转办以及本单位自行受理的群众投诉事项,各单位要积极履职、热情耐心负责地解答各“热线”的相关咨询,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好民生、民利。各单位与各“热线”配合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将作为评价该单位政风行风的重要依据。与各“热线”互动工作以及本单位诉求办理由市纠风办和各“热线”栏目组依据部门、行业参与互动的情况以及对问题的整改力度、成效进行评定。
7.满意度测评。①走访测评。采取进村入户,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结合各类会议等进行随机测评。②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测评。由市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对各单位开展评议工作情况进行评价。③网上测评。依托莆田廉政网开设政风行风满意度网上测评平台,方便群众评价。
8.县(区、管委会)成绩。各县(区、管委会)部门、行业参与当地政府的评议成绩列入市级对应部门、行业评议工作的评价体系,市参评单位要统筹考虑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
七、结果运用
(一)对重点评议单位的评议结果运用:评议成绩分列行政管理类前五名及公共服务类前二名的,次年予以免评;评议成绩分列行政管理类后三名及公共服务类最后一名的,自动转入明年重点评议单位。
(二)对自评单位的评议结果运用:评议成绩分列行政管理类前二名及公共服务类第一名的,次年予以免评;评议成绩分列行政管理类最后二名及公共服务类最后一名的,自动转入明年重点评议单位。
被自动转为明年重点评议单位的,其所在单位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不得评先评优,相关责任人要予以诫勉谈话。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纠风办、评议办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核单位及其领导班子能力和政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评议要求
评议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参评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区、管委会)纠风办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各参评单位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负起责任。各县(区、管委会)评议办要加强指导、认真开展督查,不断推进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参评单位要对下级单位进行量化评分,排出名次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成绩较差的单位要作出相应处理,对排名最后的所(站)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着眼民生、务求实效。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评议工作,要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倾心听取广大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把评议权、裁判权、监督权交给群众,严禁打击报复或故意刁难。要继续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注意加强对群众投诉举报突出问题、分布领域等情况的综合研判,把握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和焦点,认真予以解决,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创新方法、拓展延伸。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拓宽评议领域,进一步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办好民生服务监督台和各条“热线”,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部门行业的监管作用融为一体,实现政风行风监管的常态化。
(四)严肃纪律、务求公正。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严禁评议办工作人员和评议代表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参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及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任何形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参评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人员履行职责,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自评单位名单
2.政风行风评议重点评议单位评分细则
3.政风行风评议自评单位评分细则
二Ο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自评单位名单(共48个)
行政管理类(33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务员局、市人防办、市外侨办、市口岸办、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二轻联社、市供销社、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木兰溪防洪管理处、市地方志、莆田监狱、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市公安边防支队、莆田海事局、莆田海关、莆田海关缉私分局、市司法局、市盐务管理局;
公共服务类(15个):人民银行莆田支行、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建设银行莆田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财产保险莆田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莆田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市莆田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莆田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市莆田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市莆田公司、市广播电视中心、湄洲日报社、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市气象局。
附件2:政风行风评议重点评议单位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标准
组
织
领
导
(4分)
1、未制订评议方案,扣1分。评议方案无年度计划和序时进度安排的,扣1分;未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的,扣0.5分;未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的,扣0.5分;
2、工作进度通过网上纠风系统每月10日前报送,纠风办组织市行评代表进行月评议,未按评议方案制定序时进度完成的,每次扣0.5分;
3、网上信息实时更新的,得0.5分,没有及时更新的每次扣0.1分。网上发布的信息不真实的,每条扣0.5分;
4、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其做法对全市评议工作有指导性典型意义且被市级以上以发文或召开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条加0.5分;
5、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纠风调研论文、信息报道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采用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1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0.5分;被中央级综合性新闻媒体或中国纪检监察报作为要闻(1000字以上)或头版采用的,每篇奖1分;
6、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的扣1分;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的扣2分;
7、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未及时组织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参与单位不参加牵头单位召集的工作会议(联席会议)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以上加分、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
个
案
整
改
(12分)
1、个案整改实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考核成绩。
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在年终予以直接扣分:
(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
(2)市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未申请延期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凡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2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
(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0.5分。
(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1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2分,并责成有关单位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
(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
(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
(7)没有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的,每件扣0.5分。
3、属于单位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单位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但要纳入整改百分率计分。
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0.5分;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个实例加0.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在加分之内。
选
题
评
议
(15分)
选题内容应是本单位职能范围急需解决的影响科学发展的难事、阻碍工作效率的急事、关系民生改善的实事:
1、领导重视(2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能亲自召开研究部署会,确定工作方案得0.5分;能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得0.5分;能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的整改目标得1分,未组织实施的,对应予以扣分。
2、采取措施(4分):工作目标不具体,无进度安排或责任人的扣1分;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的问题不准确、具体的扣1分,整改措施不力、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所采取的措施未能跟踪督办或跟踪落实不力的扣1分。
3、整改效果(7分):整改效果结合选题难易由评议代表集体研究打分,选题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或部门目前存在问题最突出的得1分,否则对应予以扣分;
选题评议整改得分由评议代表集体评议量化评分,行政管理类的位居1-5位的得6分,位居6-10位的得4分,位居11-15位的得2分,位居16-20位的不得分;公共服务类的位居1-3位的得6分,位居4-6位的得4分,位居7-8位的得2分,位居9-10位的不得分。
4、建章立制(2分):针对选题建立面上防范制度或化解问题办法,能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化解的得1分,对原先已建立的有效制度予以认同;对自查反映的问题和群众投诉的个案能认真进行剖析,分析主、客观原因,提出预防对策的得1分。
选题评议考核以网上评议为主,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队
伍
管
理
(12分)
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法院、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立案查处的,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在10%以内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占10—20%的,分别扣3分、2分、1.5分;被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在10%以内的,扣1分,占10—20%的,扣2分;超过20%的,扣3分。参评单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不含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
2、市直机关(含直属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2分,违反计生政策的每例扣1分。
3、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
4、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1分;
5、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6、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2分,自我查处不扣分;
7、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
8、检查发现基层所站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应在岗而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
9、未开展对基层所站评议的扣5分;
10、未实行基层所站评议末位责任追究的扣1分;
11、服务窗口发生虚岗、缺岗、串岗、脱岗等现象,发现一次扣0.5分;
12、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4、被上级检查通报的窗口服务问题的,发现一次扣2分。
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满分(12分)为最高分
纠风专项治理(8分)
根据2011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考评结果进行折算。
配
合
政
风
行
风
热
线
(2分)
领导上线
0.5
1、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能按市纠风办的统一安排亲自上线,每次得0.5分,不按要求上线的每次扣0.5分;
2、没有安排上线的单位主要领导能主动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接受群众投诉咨询的,每次加0.2分。
本项最高得分0.5分,扣分不限。
解答投诉咨询
0.5
1、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直播和采访过程中,乐于接受采访,热情回答群众咨询且业务知识熟练,回答问题到位的得1分;
2、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直播和采访过程中,出现下列的问题的予以扣分:
(1)接受采访态度不佳,表现出不耐烦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2)对群众咨询的问题,不正面回答,或业务不熟回答不到位,事后没有认真解释答复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3)对连线过程中,不接电话,或推诿扯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本项最高得分0.5分,扣分不限。
问题办理
1
1、对连线过程中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组织调查整改,并在半个月内(需要延长的可向节目组说明原由)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的,并向热线栏目组及时答复的,按整改率计算,整改率100%得1分,每少5%扣0.1分,低于50%的不得分。
2、凡出现下列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
(1)不按时向热线节目组反馈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1分;超过三个月不反馈的按整改不到位扣分;
(2)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个问题扣0.3分;
(3)没有做好整改回访工作的,使群众的合理诉求继续上诉的,每个问题扣0.1分。
本项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
说明
1、该项考评由《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负责实施,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2、评分标准起止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
配
合
民
生
热
线
(2分)
配合采访
1
1、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0.2分;
2、各级各部门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0.2分;
3、对记者的采访报道不支持、甚至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1分;
以上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
整改成效
1
《民生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列入个案整改内容,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个案考评细则。
说明
1、第一项内容由《民生热线》栏目组负责评定,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统计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2、第二项内容由市纠风办、效能办负责评定,成绩并入个案整改。
配
合
纠
风
在
线
(4分)
领导重视
1
1、对节目组曝光反映的问题,所涉及的单位“一把手”能亲自接受采访,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每次得0.5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1分;
2、各级各单位在纠风专项工作或民生关注问题中取得成效,“一把手”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2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1分。
以上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
配合采访
1
1、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0.2分;
2、各级各单位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0.5分;
3、对记者的采访报道不支持、甚至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1分;
4、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遇到个别群众对采访报道动粗,没有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每起扣0.5分。
以上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
整改成效
2
1、栏目组第一次曝光反映的问题,不扣分;
2、对曝光反映的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致使该问题仍然存在的,每个问题扣0.2分;
3、对曝光反映的问题,没有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源头治理的扣0.5分;
以上最高得分2分,扣分不限。
说明
该项考评由《纠风在线》栏目组负责实施,每期采访结束后要填写采访情况登记表,年终进行汇总,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
配
合
民
生
服
务
监
督
台
(8分)
民生服务监督台转办的服务事项实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成绩。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年终总评成绩中另行予以扣分:
1、年度办结率低于95%的,扣1分;办结率为80%-90%的,扣3分;办结率低于80%的,扣5分。
2、事项办理中,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0.5分;
3、跟踪件办理未到位的,每次扣0.5分。
说明
评分结果由民生服务监督台栏目组负责提供,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
以上最高得分8分,扣分不限。
办
理
本
单
位
诉
求
情
况
(8分)
各单位受理的诉求事项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通过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进行终端问效,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成绩。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年终总评成绩中另行予以扣分:
1、投诉件“体外循环”不纳入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办理时限超期或违规,经二次督办仍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事项办理中,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0.5分;
4、跟踪件办理未到位的,每次扣1分。
社
会
测
评
(15分)
问卷调查(10分):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测评,发放社会满意度调查表2200份,其中市直500份,各县区各300份,湄洲岛、北岸各100份。
基层所站测评(5分):由市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到各乡镇测评,共调查30个乡镇,每个乡镇发放调查表40份。没有基层所站的单位该项分值并入问卷调查。
网上测评:依托莆田廉政网在网上组织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社会测评成绩的参考依据。
领导及
代表评价
(5分)
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及评议代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县区
成绩
(5分)
由各县(区)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各参评部门的实际得分及排名情况上报市评议办和市直各主管单位,县区无设置下属单位的按实际评议项目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得分。
备注
部分项目如被评单位当年度确未发生的,则该项目不列入该单位考评,最终得分按实际开展的项目换算百分制考核。
附件3:政风行风评议自评单位考评细则
项目
评分标准
个
案
整
改
(12分)
1、个案整改实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考核成绩。
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在年终予以直接扣分:
(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
(2)市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未申请延期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凡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3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
(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0.5分。
(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1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2分,并责成有关单位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
(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
(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
(7)没有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的,每件扣0.5分。
3、属于单位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单位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但要纳入整改百分率计分。
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0.5分;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个实例加0.5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在加分之内。
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满分(20分)为最高分。
队伍管理(12分)
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法院、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立案查处的,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在10%以内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占10—20%的,分别扣3分、2分、1.5分;被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在10%以内的,扣1分,占10—20%的,扣2分;超过20%的,扣3分。参评单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不含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
2、市直机关(含直属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2分,违反计生政策的每例扣1分。
3、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
4、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1分;
5、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6、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2分,自我查处不扣分;
7、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
8、检查发现基层所站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应在岗而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
9、没有开展对基层所站评议和末位责任追究的扣2分。
11、服务窗口发生虚岗、缺岗、串岗、脱岗等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
12、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1分;
1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4、被上级检查通报的窗口服务问题的,发现一次扣2分。
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满分(12分)为最高分
奖励
项目
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纠风调研论文、信息报道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采用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1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简报、福建方圆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0.5分;被中央级综合性新闻媒体或中国纪检监察报作为要闻(1000字以上)或头版采用的,每篇奖1分;
2、单位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其做法在市级以上以发文或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次加0.5分;
3、根据各自评单位按时序在各自的行评网页和纠风专项治理网页的进度信息网传的数量和质量打分。
以上奖励分数不限。
纠风专项治理(12分)
参照2011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评分标准,无专项治理项目的单位按专项治理单位该项指标的平均分计分。
配合政风行风热线
(2分)
领导上线
0.5
1、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能按市纠风办的统一安排亲自上线,每次得0.5分,不按要求上线的每次扣0.5分;
2、没有安排上线的单位主要领导能主动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接受群众投诉咨询的,每次加0.2分。
本项最高得分0.5分,扣分不限。
解答投诉咨询
0.5
1、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直播和采访过程中,乐于接受采访,热情回答群众咨询且业务知识熟练,回答问题到位的得1分;
2、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直播和采访过程中,出现下列的问题的予以扣分:
(1)接受采访态度不佳,表现出不耐烦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对群众咨询的问题,不正面回答,或业务不熟回答不到位,事后没有认真解释答复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
(3)对连线过程中,不接电话,或推诿扯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本项最高得分0.5分,扣分不限。
问题办理
1
1、对连线过程中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组织调查整改,并在半个月内(需要延长的可向节目组说明原由)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的,并向热线栏目组及时答复的,按整改率计算,整改率100%得1分,每少5%扣0.1分,低于50%的不得分;
2、凡出现下列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
(1)不按时向热线节目组反馈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1分;超过三个月不反馈的按整改不到位扣分;
(2)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个问题扣0.3分;
(3)没有做好整改回访工作的,使群众的合理诉求继续上诉的,每个问题扣0.1分。
本项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
说明
1、本项考评由《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负责实施,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2、评分标准起止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
配合民生热线
(2分)
配合采访
1
1、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0.2分;
2、各级各单位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0.2分;
3、对记者的采访报道进行动粗、对其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1分;
本项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
整改成效
1
《民生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列入个案整改内容,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个案考评细则。
说明
1、第一项内容由《民生热线》栏目组负责评定,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统计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2、第二项内容由市纠风办、效能办负责评定,成绩并入个案整改。
配合纠风在线
(4分)
领导重视
1
1、对节目组曝光反映的问题,所涉及的单位“一把手”能亲自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5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1分;
2、各级各单位在纠风专项工作或民生关注问题中取得成效,“一把手”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2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1分。
本项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
配合采访
1
1、工作人员能主动配合、积极参与采访报道,每次得0.1分;
2、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0.3分;
3、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1分;
4、对记者的采访报道进行动粗、对其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1分;
5、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遇到个别群众对采访报道动粗,没有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每起扣0.5分。
本项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
整改成效
2
1、栏目组第一次曝光反映的问题,不扣分;
2、各级各单位对曝光反映的问题,能及时组织整改,并使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的,每个问题加0.1分;
3、对曝光反映的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致使此类问题仍然存在的,每个问题扣1分;
4、各级各单位能对栏目组曝光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使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整改的得1分;有明显好转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分2分,扣分不限。
说明
该评分标准由《纠风在线》栏目组负责评定,每期采访结束后要填写采访情况登记表,年终进行汇总。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
配
合
民
生
服
务
监
督
台
(8分)
民生服务监督台转办的服务事项实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成绩。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年终总评成绩中另行予以扣分:
1、年度办结率低于95%的,扣1分;办结率为80%-90%的,扣3分;办结率低于80%的,扣5分;
2、事项办理中,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0.5分;
3、跟踪件办理未到位的,每次扣0.5分。
说明
评分结果由民生服务监督台栏目组负责提供。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
此项最高得分8分,扣分不限。
办
理
本
单
位
诉
求
情
况
(8分)
各单位受理的诉求事项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通过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进行终端问效,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成绩。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年终总评成绩中另行予以扣分:
1、投诉件“体外循环”不纳入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事项办理时限超期或违规,经二次督办仍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事项办理中,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0.5分;
4、跟踪件办理未到位的,每次扣1分。
社会测评(35分)
问卷调查(20分):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测评,发放社会满意度调查表2200份,其中市直500份,各县区各300份,湄洲岛、北岸各100份。
基层所站测评(15分):由市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到各乡镇测评,共调查30个乡镇,每个乡镇发放调查表40份。没有基层所站的单位该项分值并入问卷调查。
网上测评:依托莆田廉政网在网上组织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社会测评成绩的参考依据。
领导及代表评价(2分)
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及评议代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县区成绩(3分)
由各县(区)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各参评部门的实际得分及排名情况上报市评议办和市直各主管单位,县区无设置下属单位的按实际评议项目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得分。
备注
部分项目如被评单位当年度确未发生的,则该项目不列入该单位考评,最终得分按实际开展的项目换算百分制考核。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