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城厢区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895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0597公顷(其中耕地0.03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城厢区华亭镇霞皋村旱地0.0229公顷、园地4.0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25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81公顷;龙桥街道办事处泗华村园地1.55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4公顷;霞林街道办事处棠坡居委会水田0.0153公顷、园地0.1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公顷,坂头村园地0.06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100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局要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积极配合城厢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四、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或租赁。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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