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莆政办〔20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4〕2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及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4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具体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认真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照下达的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确保耕地建设质量。要通过推广使用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技术及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等措施,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积极推进“移土培肥”,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建设占用耕地要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补充耕地项目落实和工作进展等情况通过备案系统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报备。对确实无法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辖区,允许以有偿调剂方式受让其他辖区超额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对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且未通过有偿调剂方式补足耕地指标的辖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附件: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附件
莆田市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单位
补充耕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仙游县
0.24
0.76
荔城区
0.15
0.26
城厢区
0.08
0.14
涵江区
0.19
0.28
秀屿区
0.14
0.49
北岸管委会
0.05
0.07
湄洲岛管委会
0.00
0.00
全市
0.85
2.00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