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莆田市201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莆田市201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1]256号)精神,为切实落实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及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耕地补充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下达2012年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认真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具体见附件),及时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选定的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应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土地整理项目应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7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10月底前动工建设,并按时完成竣工验收。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补充耕地项目落实和工作进展等情况通过备案系统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报备,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对确实无法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辖区,允许以有偿调剂方式受让其他辖区超额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对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且未通过有偿调剂方式补足耕地指标的辖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附件:莆田市2012年度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表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莆田市2012年度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表

单位:万亩

单位名称

补充耕地面积

土地整理面积

仙游县

0.26

0.38

荔城区

0.14

0.13

城厢区

0.09

0.07

涵江区

0.17

0.14

秀屿区

0.13

0.24

湄洲岛管委会

0.00

0.00

北岸管委会

0.06

0.04

全市

0.8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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