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追加下达2011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追加下达2011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仙游县、荔城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及时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莆政办明电[2011]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对仙游县盖尾镇后井村土地开发项目和荔城区新度镇宝胜村土地开发项目分别追加下达仙游县和荔城区2011年度补充耕地任务75.38公顷和55.5268公顷。

二、仙游县、荔城区政府应抓紧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莆政办〔2011〕27号)要求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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