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森林通道示范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莆政办〔2011〕68号
颁布日期:2011-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森林通道示范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森林通道示范段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莆田市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

森林通道示范段建设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突出抓好重点通道两侧的造林绿化,加快推进争创森林城市进程,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森林通道示范段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精神和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森林莆田,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目标,狠抓森林通道示范建设,在充分保护现有植被的基础上,通过“补植修复、拓展延伸、调整提升”,建成“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自然景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路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规划,落实可绿化地块。

(二)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沿线的气候条件以及造林地的立地因素,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

(三)坚持绿化、美化相结合的原则。以绿化为主,彩化为辅,原则上优先选择优良乡土阔叶、珍贵树种,充分体现当地特色。

三、目标任务

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全长46.58公里,要求隔离栅外两侧各30米宽的宜绿化路段全部实现造林绿化,建成森林通道。目标任务是:租地2835.3亩,植树8.08万株,其中:涵江区路段13.89公里,租地658.97亩,植树2.53万株;荔城区路段12.94公里,租地860.93亩,植树2.54万株;城厢区路段15.36公里,租地1115.99亩,植树2.38万株;仙游县路段4.4公里,租地199.41亩,植树0.629万株。

四、进度安排

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森林通道示范段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规划设计阶段:在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进行;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落实租地阶段:在2011年3月16日至4月15日进行;

第三阶段整地挖穴,植树造林阶段:在2011年4月16日至9月30日进行;

第四阶段核实面积,检查验收阶段:在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租地。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一是市、县(区)、乡镇都要成立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隔离栅外两侧示范段的森林通道工程建设领导机构,确保任务按期完成。二是各县(区)采取“政府租地、林权归农民”的租地造林方式,落实绿化用地。按照宜林地:水田500元/亩/年、旱地300元/亩/年、山地100元/亩/年(含租地外边沟的清挖费用,边沟规格宽50公分,深60公分)的租金标准分年度给予出租地权利人经济补偿,租地期限为生长期3年,期满后林木所有权归农户所有。三是规范造林绿化程序。采取统一租地、统一开沟排水、统一整地挖穴、统一订购苗木、统一种植管护造林绿化的办法,完成全线建设任务,实现“政府得绿,群众得利”。

(二)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各县(区)一要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迅速行动,加快落实,尽快租地;二要组织好专业技术工作小组,落实好绿化规划,细化实施方案,争取选择适宜树种,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三要抢时间,赶速度,力争在最佳的造林季节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确保造林成活率;四要协调好交通公路、城建园林、林业绿化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森林通道示范段的建设要多种树、种大树,建精品、作示范。一要选用胸径5厘米以上的景观树种大苗,通过提高苗木规格标准,栽植大苗大树,注重绿化与美化相结合,不断提升造林质量;二要按照“工程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珍贵化,色彩季相化,林分高质化,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实施造林,提早组织好绿化大苗、壮苗的调剂。三要增强精品意识,服务意识,深入沿线一线,深入造林现场和绿化地块,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严把绿化示范工程“种苗关”、“种植关”、“管护关”、“验收关”,确保造一片、养一片、成一片、绿一片,充分发挥森林通道示范段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管护,巩固成果。各县(区)一要加强对新造林的管护工作,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特别是要加强栽后管理力度,对新造林的松土、除草、修枝、浇水等抚育管护措施要及时到位,保证沿线林木正常生长。二要确保专人管护,责任落实,雇用护林人员。三要加强对林木病虫害防治。四要加大森林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林木案件,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五)简化程序,落实政策。各县(区)一要坚持“政府得绿,农户得利”的原则,二要制定沿线租地造林绿化优惠政策,沈海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外两侧各30米宽租地造林的地块,原土地性质不变,今后若遇到项目建设征用时仍按原土地性质进行补偿。三是要落实“谁种谁有,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规定本次种植的林木视为非规划林地造林的林木,享有非规划林地造林相关的优惠政策。四要落实月报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做到成活一株,验收一株,成活一片,验收一片;做到株株有档案,片片有造册,并列入资源档案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沿线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绿化租地,开沟排水、栽植管护等工作。

(二)沿线造林绿化建设资金包干800万元,由市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向省高指争取绿化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筹措。

(三)林业绿化等部门负责沿线造林绿化的技术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沈海高速公路森林通道示范段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技术性强,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对造林绿化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栽种一株,成活一株。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按实计算面积,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特别要认真完成租地丈量工作,做好部门与县区政府紧密配合,一环扣一环,不得拖拉推诿,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每周五向市领导小组汇报租地工作进度和绿化工作进度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沿线造林绿化工程竣工后,租地面积核实后,由各县区统一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进行检查验收,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奖励(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要限期自筹资金完成任务。

附件:1.莆田市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森林通道示范段建设任务一览表

2.莆田市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森林通道示范段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沈海高速公路莆田市路段隔离栅外绿化规划任务一览表

单位:公里

项目县区

公里起讫

左侧

右侧

长度

不宜绿化

适宜绿化长度

长度

不宜绿化

适宜绿化长度

莆田市计

300K+022-346k+605

41.60

11.77

29.82

40.609

16.409

24.2

涵江区计

300K+022-313k+900

11.24

2.949

8.29

10.254

3.9

6.354

涵江区

江口镇

300K+022-305K+422

4.374

0.849

3.554

3.99

1.52

2.47

三江口镇

305K+422-311k+374

4.821

1.35

3.792

4.4

1.67

2.73

白塘

311k+374-313k+900

2.045

0.75

0.944

1.86

0.7

1.16

荔城区计

313k+900-326k+840

10.59

0.962

9.63

10.59

1.2

9.39

荔城区

黄石

313k+900-322k+600

7.12

0.757

6.475

7.12

0.81

6.31

新度

322k+600-326k+840

3.47

0.205

3.155

3.47

0.39

3.08

城厢区计

326k+840-342k+200

15.36

5.8037

9.556

15.36

8.884

6.476

城厢区

灵川

326k+840-335k+690

8.85

4.643

4.207

8.85

5.119

3.731

东海

335k+690-342k+200

6.51

1.161

5.349

6.51

3.765

2.745

仙游县计

342k+200-346k+605

4.405

2.06

2.345

4.405

2.425

1.98

仙游县

枫亭

342k+200-346k+605

4.405

2.06

2.345

4.405

2.425

1.98

附件2

莆田市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森林通道示范段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傅冬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卓继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国进(市林业局局长)

黄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学(市高速公路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祖敏(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成员:黄一敏(仙游县政府副县长)

陈紫福(荔城区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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