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泉政办〔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政办〔2016〕1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工作及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详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泉政文〔2010〕336号)规定,认真选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选定的项目应按有关程序报批组织实施;项目在竣工验收后,要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做好备案工作,取得备案配号后方能计入当年补充耕地任务,经省级抽查通过的补充耕地,纳入相应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三、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农村居民住房占用耕地。

四、要着力提高耕地质量,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确保耕地建设质量。通过推广使用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技术及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等措施,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积极推进“移土培肥”,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建设占用耕地要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五、各地要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实无法完成任务的,应尽早以有偿调剂方式委托其他县(市、区)代为完成。对于个别县(市、区)由于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能按时完成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该县(市、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转报工作。

附件:http://www.fjqz.gov.cn/zfb/xxgk/zfxxgkzl/zfxxgkml/srmzfxxgkml/cxjsgl/201602/t20160229_2505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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