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泉政办〔2015〕18号
颁布日期:2015-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泉政办〔201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5〕3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工作及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任务(详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泉政文〔2010〕336号)有关规定,认真选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按有关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做好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工作,取得备案配号后方能计入当年补充耕地任务,经省级抽查通过的补充耕地,纳入本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三、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农村居民住房占用耕地。

四、着力提高耕地质量。要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耕地建设质量。要通过推广使用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技术及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等措施,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积极推进“移土培肥”,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建设占用耕地要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

五、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我市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重、压力大,各地要充分挖掘后备资源潜力,努力完成任务。确实无法完成任务的,应尽早以有偿调剂方式委托其他县(市、区)代为完成。由于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能按时完成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该县(市、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附件

泉州市2015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县(区、市)

补充耕地

面积

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面积

其中山垅田改造

洛江区

500

1260

270

泉港区

700

1810

石狮市

800

1080

晋江市

2750

4120

南安市

2300

7680

1660

惠安县

1600

4360

安溪县

2769

8080

1750

永春县

1981

5330

1150

德化县

2300

4930

1070

泉州台商投资区

600

1350

合计

16300

40000

5900

备注:安溪县补充耕地任务数包含归还2014年度少备案数369亩,永春县任务数已扣除了2014年度多备案数369亩。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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