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文〔2013〕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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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国道205线三明市区
过境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12〕24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梅列、三元两区实际,现就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梅列、三元两区分段负责、费用包干、限期完成的原则,由市政府与沿线两区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由建设单位与沿线两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经费包干协议。
二、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沿线两区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兼顾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平衡关系,确定与当地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并制定和批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由法定部分、增值部分、按时交地奖励三部分组成。
(一)法定部分:按耕地年产值1700元/亩计算补偿。
1.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0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5倍补偿;青苗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菜地的青苗补偿倍数可以适当提高。
2.征收园地和经济林地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5倍补偿;征收非经济林地按该耕地年产值的6倍补偿,征收未利用地按该耕地的年产值的1倍补偿。征收园地、林地(含经济林地和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执行。
(二)增值部分:对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合理分配。由两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奖励部分:在征迁序时进度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地的,按前两部分之和的10%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励。
三、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等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在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国务院及福建省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划区外的拆迁补偿,比照执行。
(二)拆迁户安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的建设用地区内,两区应抓紧规划选址和报批。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应当从快,拆迁户安置用地面积应严格控制,并鼓励利用荒杂地,少占耕地。
(三)厂矿企业的拆迁补偿安置。厂矿企业在拆迁补偿安置中,两区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未明确部分由被拆迁企业提出预算,拆迁数量经确认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双方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补偿价格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限时由被迁企业自行拆迁。
四、凡需动迁的电力、通讯、广电、管网、地下光缆等设施由两区指挥部与被迁单位签订包干协议,并在工程开工前的限定时间内迁移完毕。
五、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所需临时用地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施工、监理单位因施工或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建筑用地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临时道路等用地均属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单位应与两区国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林地)复垦整治协议,预缴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支付被用地单位年租金。
六、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支付
(一)保证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闽政〔2004〕2号)文件精神,梅列区、三元区政府应将征地补偿资金存入区国土管理部门设立或认可的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征地资金专户,两区国土部门应及时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位。
(二)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征迁补偿费专款专用,杜绝不正之风。
七、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本交通建设项目涉及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交标准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耕地的每亩1.8万元执行。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梅列、三元两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监察、公安、交通、国土、建设、规划、林业、农业、水利、电力、广电、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建设用地需要。
(二)两区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顺利进行。
(三)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要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两区按本指导意见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级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
本指导意见仅适用于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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