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6〕10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明政办〔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6年度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年度任务落实。要切实增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明确任务时限并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省级抽查通过的补充耕地,纳入相应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将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审核上报。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上报农用地转用审批。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及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能满足建设占用耕地需求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补充落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经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在优先保证全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基础上,可有偿对外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旧村复垦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转让给外地的,相应增加当地本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数。
三、着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通过推广使用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技术及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等措施,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补充耕地项目中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优先建成水田或水浇地,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
四、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综合考虑辖区基本农田现状、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统筹考虑山垅田复垦改造,优先将已土地流转的山垅田纳入项目区中,确保完成下达的任务规模。
五、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盘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旧村复垦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等存量资金,按规定用途用于增加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后期管护等支出。要加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量审核与资金审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http://xxgk.sm.gov.cn/rmzfbgs/zfb/zfxxgkml/ghjh/201603/t20160311_330681.htm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