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5〕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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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明政办〔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5年度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年度任务落实。要切实增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对省级抽查通过的补充耕地,纳入相应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将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审核上报。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从2015年起,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上报农用地转用审批。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及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能满足建设占用耕地需求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补充落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在优先保证全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基础上,经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可有偿对外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三、着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通过推广使用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技术及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等措施,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补充耕地项目中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鼓励建成水田或水浇地,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要积极推进“移土培肥”,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建设占用耕地要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
四、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综合考虑辖区基本农田现状、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统筹考虑山垅田复垦改造,优先将已土地流转的山垅田纳入项目区中,确保完成下达的任务规模。
五、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盘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等存量资金,按规定用途用于增加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后期管护等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得用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要加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县(市、区)
补充耕地面积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山垅田改造
三元区
300
3000
900
梅列区
150
0
0
永安市
1000
5000
1500
明溪县
1100
5000
1600
清流县
1100
4000
1200
宁化县
1800
9000
2800
大田县
1100
4000
1300
沙县
800
5000
1600
尤溪县
1100
5000
1500
将乐县
1300
11000
3600
泰宁县
1000
5000
1600
建宁县
1850
11000
3600
合计
12600
67000
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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