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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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明政办〔2016〕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13号有关精神,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至原碧湖联友家居广场。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结合三明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搬迁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贯彻落实“马上就办”为主线,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为根本,执行《福建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建设目标
1.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完善“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全面落实行政服务“三集中”要求,完善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注册、综合审批、公共便民服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项目服务、网上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电子监察八大服务平台。
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功能。全面升级公共资源交易软硬件设施,新增远程电子评标设施和场地、多功能交易厅、隔夜评标专家休息室、样品展示场所等专用设施和场地,打造“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省级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试点要求,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规范监管,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为辖区企业及项目搭建“超市式”集中服务平台。
(三)入驻原则
1.“集中入驻,应进必进”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办发〔2011〕22号及福建省《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有关规定,按照省效能办对设区市年度绩效考核关于“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和“确实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项目,必须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具体考评要求,同时参照省内设区市新建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做法,切实推进行政服务“三集中”,坚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的部门、单位、事项集中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强调前台窗口受理和后台审核在中心全程办理、禁止“体外循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服务中心(含梅列区)应入驻单位共80个(其中:市54个,区26个),进驻事项1370项(其中,行政许可:市228项、区188项;公共服务:市481项、区103项;其他依申请办理事项:市256项、区114项)(详见附件1)。
2.“线上线下,统一入驻”原则。一是在所有现行审批服务事项均需统一集中到中心窗口办理(包括受理申请、发出审批结果等)的同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在网上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属现场征管、查验、检测或因日常业务量特别大,中心办公用房难以满足其特殊需求的事项外,其余一律实行网上受理,接受市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监督。各进驻单位认真核对审批服务项目清单,根据“七公开”(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原则在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凡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受理的事项,原单位不得再行受理,强化审核审批办和窗口直接办结权,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面授权窗口办理,对需会议研究、局领导签字环节,均应到窗口审签,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三是公交、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公共服务部门,除缴费事项可实行多点服务外,涉及开户、过户、销户、增容、管线改、扩、建等事项一律集中办理。
3.“市区合一,资源共享”原则。延续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梅列区行政服务中心两级合一对外办公模式,有利于整合市、区审批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一站式办事。
4.“功能完善,实用节俭”原则。一是按照“前窗口受理,后办公支撑”的办公模式,总体功能划分为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建设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梅列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等七个功能区域。对已出租的医院场所,预留作为市医保中心等入驻区域,合同期满,由市产权单位收回,整体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接管安排。具体功能从北到南依次划分一层为交易中心部分、梅列区中心、公共服务、银行、邮政、超市、强弱电机房等;二层为交易中心部分、社会事务工作区等;三层为建设投资项目工作区、中介服务、办公、会议、档案区等。内部设计坚持“一条龙”、相关联理念,将业务相关审批窗口划分在同一区域,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对各类会议室、档案室,包括开标室、评标室及其它公共活动空间,实行统筹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为进驻单位提供会务调研、接待洽谈、档案存储等多方位需求,充分合理布局,避免浪费,确保空间共享充分利用。二是按照实用、节简原则,严格控制二次装修标准,装修费用从简从省。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及有关部门
完成期限:2015年8月
(二)方案意见征求阶段。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期限:2015年9月
(三)主体工程续建及二次装修建设阶段。
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
协办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梅列区政府
完成期限:2016年8月
(四)统一集中入驻阶段。
牵头单位:市效能办、审改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直各有关入驻部门
完成期限:2016年9月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杜源生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林守钦担任;市效能办、审改办、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城投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由陈兴兼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各项工作(具体责任分解详见附件2)。
(二)队伍建设。加强入驻中心人员选派及激励。各窗口单位派驻人员应符合行政审批主体资格、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职责、熟悉审批服务业务、熟练操作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各部门入驻窗口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有1名以上党员,进驻人员的选派和调整、选拔和推荐,须征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意见。明确首席代表,对窗口明文100%授权,实行“一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签印”的审批模式。入驻中心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党、团组织关系转入中心,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周年。除系统、行业规定统一着装外,工作人员应着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统一服装上岗,并佩带工作证。激励窗口一线人员的积极性,行政服务中心可结合入驻人员的实际表现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相关部门单独划拨给行政服务中心,不占进驻单位指标。进驻单位应认可并充分运用行政服务中心的检查评比和考核表彰结果。
(三)经费保障。强化新址建设及运行资金保障,项目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解决。中心搬迁建设后运行费用相应增加,包括:保安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绿化物管等,新增运行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朝九晚五”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四)宣传引导。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中心搬迁建设有利于全面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操作、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对我市在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加强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发布中心搬迁建设进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督查落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重要工程,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通力协作,认真实施搬迁入驻工作,确保搬迁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完成。如因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或确有特殊情况暂不能进入中心办理的,须经市效能办、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效能办、审改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成联合督查组,按“集中入驻、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将入驻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三明市“三集中”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明细表
2.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建设有关事项责任分解表
3.三明市“三集中”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明细表
http://xxgk.sm.gov.cn/rmzfbgs/zfb/zfxxgkml/jgzn/201602/t20160202_328037.htm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