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3〕70号
颁布日期:2013-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三明市区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自6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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