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2〕115号
颁布日期:2012-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

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18号)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切实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重要工作。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我市243.0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二、工作依据

(一)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闽人大常〔1994〕15号)

(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四)《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五)《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七)《福建省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初核技术方案》(闽国土资综〔2010〕222号)

(八)《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九)《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十)《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十一)《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l026-2010)

(十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十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十四)《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闽国土资综〔2011〕59号)

(十五)《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编制相关图表册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依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要求,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或承包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国土资源部认定的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数据库联网互通。

四、工作分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乡级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按行政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绘制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

(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

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

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协调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初验;初验合格后,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备案。

五、工作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综合运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开展实地划定工作。

(一)政策要求

1.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并根据规划需要增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用于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重点工程用地。

2.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3.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应当划出。

(二)技术要求

1.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应以经国土资源部认定的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件为底图,叠加、套合、转绘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图斑进行。

2.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原则上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斑边界相一致;存在切割图斑的特殊情况时,基本农田边界应有明显地面参照物和标志物。

3.基本农田划定后图斑地类、面积应与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认定的图斑地类、面积相一致。

4.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数据库建设以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和《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的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图、数、库与实地相一致。

(三)成果资料

1.文字资料。市政府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县级自验报告等相关文字资料。

2.划定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等。

3.相关表格。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及相应的统计汇总表等。

4.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5.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形成的数据库。

六、工作步骤

(一)收集资料

收集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资料;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图件资料;已审核确定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图件和文字资料;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初核有关的资料;农用地分等资料;灾毁及依法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等相关资料。

(二)制定方案

县(市、区)应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并做好论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组织实施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四)成果验收

1.县级自验。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自验合格后,向市级提出初验申请。

2.市级初验。市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初验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

(五)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与数据库等电子信息逐级汇总上报,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

七、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2012年4月—6月: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确定,做好业务培训、资料收集、实施方案编制审定上报等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7月—9月:做好工作底图编制、基本农田上图划定、实地核实、相关表格填写、保护责任书签订、保护牌设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等有关工作,并完成县级自验和申请市级初验。

2012年9月—10月:完成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三)成果验收整改阶段

2012年11月—12月:省级组织审核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复核。根据省级复核意见或抽查意见督促有关县(市、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四)成果报备阶段

2012年12月—2013年1月:市国土资源局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统一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县(市、区)相应设立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检查指导

市、县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附件: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文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郑书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杨敏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谢桦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

叶伟建市农业局农田建设与土肥技术推广站站长

翁小柏市土地整理与勘察信息中心主任

黄俊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副主任科员

范铭丰市农业局农田建设与土肥技术推广站科员

林薇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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