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三明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三明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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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三明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2〕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三明市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三明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巩固和发展三明市“十二五”良好开局,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重点抓好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在建设方面,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确保建设资金和用地及时到位;推动有关部门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违规用地、闲置浪费土地等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分配方面,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时公开房源、轮候排序、配租配售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优化申请审核、公示、核准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完善受理条件、材料内容、完成时限等工作标准,方便群众;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擅自改变住房性质、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在管理方面,落实配租配售统计及通报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实现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物价局、纠风办)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推动征迁单位依法、文明、和谐征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严格执行征迁补偿款直接发放制度,确保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到位、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对征迁行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改变征地范围和规模,擅自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逼迫搬迁等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法院,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物价局、信访局、纠风办)
3.坚决纠正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
(1)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促销服务费,严禁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逐步建立零售企业信用档案,督促零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参加单位:市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纠风办)
(2)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继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点,坚决纠正公路违规收费问题,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局、纠风办)
(3)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误导购买保险等违规行为。重新确定、公开并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不断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和标准。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银监局;参加单位:市物价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政府纠风办)
(4)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营销、价格欺诈、恶意吸费、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清理资费套餐,提高资费透明度,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参加单位: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工商局、公安局、纠风办)
(5)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各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清理规范改制、民办学校办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加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监管,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和价格虚高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纠风办)
(6)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规定,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修建通村通乡公路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纠正对惠农补贴强行抵扣和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法制办、纠风办)
4.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被清理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纠风办;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体育局)
5.坚决纠正食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因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等造成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参加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纠风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有效监督,落实卫生主管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和流通环节中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建立对医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落实考评结果运用。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重点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权力和职业权力。开展“三改两推一评议”活动,切实改善群众的就医体验。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纠风办)
此外,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实施重点监控,进一步完善县级监测网点,形成全市监测网络。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1.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各参评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充分发挥对本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2.创新评议方式方法,创新评议载体。今年突出“选题评议”的新内容,使评议活动更加科学,更具针对性。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选题评议”,务求年内取得实效。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为重点,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点评制度,通过组织面对面评议大会等,将点评工作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的管理使用,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社会监督。
3.推动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在办好“纠风·效能之窗”电视栏目和完善“三明政风行风之窗”网站的基础上,探索推行电台、电视、报纸和网络的互联互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诉求表达平台,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案件线索办理力度,加强日常考核,把解决问题情况纳入部门行业政风行风评议考核体系,促进部门和行业更加及时有效地整改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拓宽案源渠道,深入摸排案源线索。整合市、县纠风办案力量,实现案源信息及时共享,全面提升全市纠风队伍办案能力。严肃查处社会影响恶劣、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体现纠风工作的威慑力。坚持以查促纠,把查清事实与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把案件查处与情况通报结合起来,强化“纠建并举”,建立纠风案件“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以落实责任制为龙头,促进整体联动。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参与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在各部门继续完善行评工作机制的同时,今年起试行“县(市、区)纠风工作考评”。建立纠风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形成简便、量化、刚化、细化的考核监控标准,发挥各责任单位、责任岗位的作用。
(二)以基层纠风为重点,健全工作网络。全市建立12个乡镇级纠风工作联系点(附《三明市政府纠风办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力度。努力建立覆盖广泛、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市、县、乡、村四级纠风网络,进一步拓宽信息收集和监督渠道,延伸基层纠风工作触角。县(市、区)要设立负责纠风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设立纠风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兼职人员,行政村(社区)设立纠风监督员,努力形成“县有纠风办、乡有纠风组、村有监督员”的工作格局,为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促进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运用到纠风工作各领域。突出工作重点,以党委、政府最关注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工作中心,抓住重点环节,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结合我市开展的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优化服务环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以长效机制为关键,促进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高度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企业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及时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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