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筹委会办公室关于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接受社会捐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筹委会办公室关于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接受社会捐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筹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接受社会捐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接受社会捐助工作方案

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筹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将于2012年第四季度在三明举行。为办好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以下简称第25届世客会),加强对第25届世客会接受社会捐助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世界客属恳亲大会被誉为“客家人的奥运会”,是目前世界上联系最广、影响最大、受众最多的华人盛会之一。我市举办这样一次带“世”字头的国际盛会,将有利于推动三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实现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三明扩大对外开放,让三明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三明;有利于推进三明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有利于推动三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届时,将有数十个国家、地区和国内重要客属地区的客属首领及乡亲代表数千人齐聚三明客家祖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客家文化事业的发展,拓宽办会资金筹集渠道,充分挖掘世客会资源,做好第25届世客会社会捐助工作,对于成功举办第25届世客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接受捐助范围

(一)兄弟城市捐助;

(二)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

(三)有偿使用第25届世客会资源的收入(如冠名权、单项活动举办权、优质广告位置使用权、荣誉称号等);

(四)社会公益捐赠;

(五)其它捐助。

三、捐助项目

(一)会议费;

(二)会议场馆及客家标志性建筑建设费;

(三)大会用品;

(四)单项活动经费;

(五)其它。

四、捐助方式

捐助人可直接通过第25届世客会筹委会办公室联系捐助事宜。接受捐助单位名称——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中国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高岩新村52幢二楼,联系方式——0598-8252012,8252013,联系人:马方明、傅丽艳。第25届世客会筹委会办公室与捐助人签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筹委会办公室根据捐助协议的约定接收捐助的现金或实物,并向捐赠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五、捐助人的权益

第25届世客会筹委会将视捐助情况,给予捐助单位(团体)或个人相应的荣誉称号、礼遇和权益,授予捐助人证书和纪念章,捐助人有权向第25届世客会筹委会办公室查询捐赠资金和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对捐助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者授予第25届世客会荣誉主席称号,参加领导会见;在第25届世客会专刊、网站上致谢,入选第25届世客会捐助芳名榜(碑);参加第25届世客会有关会议活动;给予其所在企业第25届世客会顶级赞助商称号,授权使用第25届世客会赞助商名称和会徽、吉祥物进行形象宣传;给予在第25届世客会刊物、开闭幕式门票等印刷品上进行形象宣传;允许在指定的灯(旗)杆、广告牌等户外临时广告媒介上进行形象宣传,在大会主要活动场所设置宣传广告,在指定的地点设置横条幅、升空气球拱门等户外临时广告媒介上进行形象宣传。

(二)对捐助200万元—300万元(含200万元)者授予第25届世客会名誉主席称号,参加领导会见;在第25届世客会专刊、网站上致谢,入选第25届世客会捐助芳名榜(碑);参加第25届世客会有关会议活动;给予其所在企业第25届世客会单项活动的冠名权,并在第25届世客会刊物、开闭幕式门票等印刷品上进行形象宣传;允许在指定的灯(旗)杆、广告牌等户外临时广告媒介上进行形象宣传,在大会主要活动场所设置宣传广告,在指定的地点设置横条幅、升空气球、拱门等户外临时广告媒介上进行形象宣传。

(三)对捐助100万元—200万元(含100万元)者,授予第25届世客会荣誉顾问称号,参加领导会见;在第25届世客会专刊、网站上致谢,入选第25届世客会捐助芳名榜(碑);参加第25届世客会有关会议活动;允许在指定的灯(旗)杆、广告牌等户外临时广告媒介上进行形象宣传,在大会主要活动场所设置宣传广告,在指定的地点设置横条幅、升空气球、拱门等户外临时广告媒介上进行形象宣传。

(四)对捐助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者,授予第25届世客会名誉顾问称号;在第25届世客会专刊、网站上致谢,入选第25届世客会捐助芳名榜(碑);允许其所在企业在指定的地点设置横条幅、升空气球、拱门等户外临时广告媒介上进行形象宣传。

(五)对捐助1万元—50万元者,在第25届世客会专刊、网站上致谢,入选第25届世客会捐助芳名榜(碑)。

六、捐助要求

(一)捐助以自愿为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二)捐助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捐助行为不能构成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三)第25届世客会以接受捐助款为主,也可以实物等形式进行捐助。

(四)实物捐助不符合第25届世客会实际需要的,受捐助人可以进行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专项用于第25届世客会。

(五)捐助人捐助的实物应包装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七、捐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所有捐助资金由第25届世客会实行专户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第25届世客会的平台和品牌等开展捐助活动。捐助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和统一有序地开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筹委会定期公开接受捐助及其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捐助人和社会的监督。

本方案由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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