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河流水文监测设施建设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河流水文监测设施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2〕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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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河流水文监测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包括新建25个水位站、18个水文站,改建5个水文巡测基地,改造10个水文站、2个水位站、1个水文信息中心站。为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发挥作用,现就加快我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是中小河流治理非工程措施之一,关系各地防洪安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人民生产生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合理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水文部门要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狠抓任务落实。
二、加快建设进度。水文部门要及时做好勘察设计和设备选型论证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落实城乡规划选址、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条件。要结合水文项目特点,抓紧项目建设,倒排建设工期,强化节点控制,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经贸、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水文项目建设工作的服务,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整改。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发改、经贸、财政、国土、建设、规划、交通、环保、水利、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把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和水利建设规划,积极支持配合水文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以行政划拨的形式提供建设用地,减免有关费用,对水文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给予经费上的支持,确保水文监测设施正常发挥效益。
四、强化质量和资金监管。各级水文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加强合同管理;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管,规范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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