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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两岸民俗文化旅游中心项目收储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厦府〔2013〕333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两岸民俗文化旅游中心项目收储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两岸民俗文化旅游中心项目收储地块的批复》(厦府地〔2013〕306号)相关内容,决定征收思明区黄厝社区集体土地35784.9平方米,作为两岸民俗文化旅游中心项目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用地单位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两岸民俗文化旅游中心项目收储地块
两岸民俗文化旅游中心项目储备用地
35784.9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思明区人民政府
黄厝社区居委会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厦府地〔2013〕306号批复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1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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