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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厦府〔2014〕18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后坑实业综合运营基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关于厦门市湖里区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闽政地〔2012〕41号)批准,决定征收湖里区金山街道高林社区集体土地23668.154平方米,作为后坑实业综合运营基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地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被征地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湖里区人民政府
后坑实业综合运营基地
交通运输用地
23668.154
高林社区居委会
厦门义和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和厦府〔2014〕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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