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厦府办〔2016〕32号
颁布日期:2016-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厦府办〔2016〕32号

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2号),省政府下达我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2000亩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4000亩。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各有关区2015年度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耕地占比、土地整治规划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现分解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市对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各有关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充分挖掘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应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各有关区应全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附件:厦门市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http://www.xm.gov.cn/zwgk/flfg/sfbwj/201603/t20160329_1311951.htm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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