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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2〕3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的通知
厦府办〔201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1〕256号),2012年度我市需要补充耕地5000亩、土地整理规模2000亩。为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市耕地补充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2011年度各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下达2012年度各区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理任务按照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分解到相应的区。
各相关区应切实增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快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对确实无法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区,应积极与其他市、县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完成任务。
附件:2012年度各区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各区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分配表
单位:亩
行政区
补充耕地面积
土地整理面积
集美区
890
海沧区
400
同安区
630
1000
翔安区
3080
1000
合计
5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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