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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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
厦门市质监局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质监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认证工作,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促进产品、产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不断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是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具有引领管理技术和普遍适用的特点。加强认证工作,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组织要充分认识认证的重要性,通过加强认证工作促进各类组织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全社会素质迅速增强,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社会认证意识普遍增强,认证工作体系日益完善,认证质量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建立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认证市场机制,促进认证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体目标: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全部获证;
——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年增长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品认证;
——实验室(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下同)依法获得资质认定;
——认证从业人员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高级审核员和高级咨询师的比例明显提高;
——建立认证活动信息公布和备案制度,树立一批认证机构、实验室品牌,认证、检测结果公信力、采信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实行开业告知制度,督促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及时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作用。获证企业应保持质量保证能力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保证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针对我市重点培育的产业链(群)大力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产品质量水平和产业竞争实力持续提升。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节能、节水、节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的步伐,加强环保产品认证和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工作。
(三)推进管理体系认证。各行业要加大贯彻各类管理体系标准力度。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方面,推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测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持续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组织运行成本,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推动良好农业规范、绿色市场认证,推动实施具有食品防护功能的HACCP监管体系。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政府、公共组织和现代服务业延伸,提升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软件研发、中介服务和旅游、商贸、餐饮、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等行业服务质量。
(四)深化实验室监督管理。实验室要依法申请资质认定,保障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和实验室间交流,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同行检测能力比对,推进国际同行与我市实验室检测结果的互认。要充分发挥对台优势,在检测技术交流与检测结果互认方面先行一步。
四、工作措施
认证工作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把认证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质监局为召集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厦门市认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落实全市认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认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把认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制订具体措施。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指导本辖区、本单位开展认证工作,互相支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认证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获得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测量管理、能源管理、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引导政府采购、集团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优先选择获证企业和产品,引导消费者选购获得各种认证的商品,维护获证产品市场环境。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或企业在科技计划的立项、成果奖励优先给予支持,作为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厦门优质品牌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以及技术中心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加强获证企业执法检查和跟踪调查。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为重点,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质量安全保证作用。认证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认证证书。
(四)强化认证活动行政监督。建立认证活动信息通报和行政监督制度,在本市开展认证活动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认证行政监管部门备案,认证行政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对认证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认证结果责任追究体系,对有虚假认证、非法认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咨询违法行为。
(五)加强实验室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工作,规范实验室技术行为,依法查处无资质、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验室参加各级检测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建立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实验室间交流与合作,发展以国家质检中心为龙头、优势互补的检验检测体系。
(六)建立认证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利用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信用平台,加强认证市场中介机构资质备案和信用信息采集,促进信息公开,为加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方便公众查询提供服务;开展认证满意度调查,根据市场评价结果,公布良好实验室、良好认证机构和良好认证企业名单,引导认证市场价值取向;鼓励和支持信用良好的实验室、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创立品牌,支持企业选择品牌认证机构,不断提高认证质量和社会认知度。
(七)推动对台认证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对台“五缘”优势,加强与台湾在认证技术、检测方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发展,推动在质量、安全等方面认证结果和检测结果的互认,为产业对接夯实技术支撑。
(八)加大认证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广泛宣传认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扬认证维护质量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普及认证基本知识,树立正确认证理念;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设立社会监督员,完善覆盖全社会的认证质量及有效性监管网络;结合“质量月”、“国际认可日”等宣传活动,开展认证工作主题宣传,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九)加快认证队伍建设。以提高能力为主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认证监管人员和认证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建立健全厦门市认证人才库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认证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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