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0〕211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1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会议制度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议案的建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推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和效率,特建立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形势,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监督、指导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拟定相关救助政策和措施,了解掌握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社会救助经验,做好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相关保障工作。
(三)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负责对我市公安机关查处发黄卡、卖花、扒窃等治安警情中涉及的异地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社会救助资金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城乡的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学杂费等减免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落实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以及实施住房特殊困难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提供困难群众住房信息查询支持。
市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纠纷调解;保障困难群众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就业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做好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工作和配合做好困难补助与困难救助的衔接工作;落实失地农民和失海渔民生活保障政策;协助做好低保对象就业状况认证。
市卫生局:负责惠民医疗、慈善门诊等医疗救助工作;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医疗救助政策;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负责弃婴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本地无主精神病人以及经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异地无主精神病人的先期救治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民政部门落实无身份证明的流浪乞讨救助对象、不明身份的救助对象的籍贯、住址等相关户籍信息;协助弃婴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的就业、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开展“金秋助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关爱农民工等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市委: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
市妇联:协助做好孤儿、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春蕾计划”,广泛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
市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以及《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人道主义救助,指导惠民医院、门诊,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并为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二、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⒈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成员参加,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
⒉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一般半年召开1次例会,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
(二)政策会商制度
在政策制定等重大问题上,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力度,必须时共同研究,对意见分歧大而又涉及大局的,由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必要时可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出台能够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三)信息通报制度
每季度的次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出台的救助政策措施、实施救助情况,经验做法、存在不足及工作打算等内容。重要社会救助情况应及时报送。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地将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潘世建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卓锦绵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福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左慧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江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范锦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俊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庄志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钦辉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姜杰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永东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鹤麟团市委副书记
陈宝贵市妇联副主席
陈秀蕊市残联副理事长
周敏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左慧敏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查忠明担任,办公室其他成员如下:
成员:王国庆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志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秘书科科长
林剑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叶春女市财政局社保处副调研员
杨丽娟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
郭建英市国土房产局房改管理处主任科员
周文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邱加海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
黄芳团市委统战部部长
王卫花市妇联权益部副主任科员
黄义喜市残联维权宣传文体处副处长
翁聪市红十字会赈济部科员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