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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6〕11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漳政综〔2016〕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完善漳州市城区土地价格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特修定漳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现通告如下:
一、漳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北至北环城路,包括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龙文区块(原龙文开发区)和朝阳镇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金峰经济开发区;南至南环城路,包括龙海市九湖镇、颜厝镇的市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112平方公里。
二、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期日:2014年6月30日。
三、《漳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分布及基准地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漳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分布及基准地价
http://ipad.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mzfmhwz/2016-02-18/1251751965.html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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