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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和平里18号楼项目容积率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地〔2014〕49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和平里18号楼项目容积率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漳政地〔2014〕49号
市国土资源局: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和平里18号楼项目容积率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漳国土资地〔2014〕9号)悉。经审核,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和平里18号楼项目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2009)第96188号,新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43.12平方米。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1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漳规审〔2014〕001号)。
综合以上情况,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07〕190号)及《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漳政综〔2010〕208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和平里18号楼项目因提高容积率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5480元人民币。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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