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芗城区人民政府 市园林管理处芝山公园(一期)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芗城区人民政府市园林管理处芝山公园(一期)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11〕78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芗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园林管理处制定的《漳州市芝山公园(一期)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芝山公园(一期)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芗城区人民政府市园林管理处

2011年5月

为加快漳州市芝山公园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政府2011年第2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只适用于漳州市芝山公园(一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的拆迁补偿。

二、拆迁范围

详见征收公告(2011年4月21日《闽南日报》)。

三、拆迁人和拆迁期限

拆迁人:漳州市园林管理处

受委托单位: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搬迁期限:自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19日。

拆迁实施单位:漳州惠民拆迁有限公司

四、安置地点

芝山路金湖花园

五、拆迁安置补偿资金

设立拆迁安置补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六、被拆迁房屋权属的认定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效的土地及房产批建手续(即“两证”:①有建设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证,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的房屋,为完全产权。

七、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住宅、店面

(1)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者先选房”原则。

(2)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先择货币补偿:

①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②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③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④被拆迁人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

(3)被拆迁房屋面积较大、产权清楚的,可选择部分货币补偿结合部分产权调换的方式,但产权调换部分只按等面积调换,不予扩购。

(4)拆迁违章建筑按本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2、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以及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为落实国家保护华侨权益政策,经市或区侨办确认为华侨私有房屋的,在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腾房的,享有当日优先选房。

八、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办法

拆迁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部分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补偿标准

九、征收建设用地(含集体用地)补偿费用标准

1、土地征用补偿价总包干为:每亩9.938万元。

2、坟墓迁移至天宝大山,坟墓安置地土地征用补偿价总包干每亩3.25万元。坟墓迁移费用据实结算。

第三部分集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十、货币补偿原则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由拆迁人一次性付清拆迁补偿费。

十一、产权调换原则

1、产权调换实行“调换相应产权面积、差价互补、限量扩购”及“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者先选房”的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时,应注明安置房的户型、套数及面积。

2、产权调换选房办法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搬迁腾房验收证”,被拆迁人凭“验收证”确定并换取“拆迁补偿安置证顺序号”。安置时被拆迁人凭“顺序号”按顺序在拆迁人指定安置区内选房。

十二、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

根据房屋结构和装修档次不同情况,私人自建住宅按附表一、附表二所列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的

(1)按有效建筑面积以1∶1的标准给予产权置换,须补交差价。必须以最接近产权调换面积的原则来选择安置房。等面积应补差价,按新建安置房的安置价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进行互补。新建安置房安置价为2800元/m2。

(2)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调换安置房面积的,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3)金湖花园安置房由市园林管理处向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购买,住宅单价按成本价3600元/m2结算。因结构原因,安置房超面积购买价与成本价的总价差9万元由市园林管理处向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补齐。

十三、店面认定和补偿安置办法

1、店面的认定:指经产权机关登记的,或未经产权机关登记但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

2、被拆迁店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具体见附表四。

3、被拆迁店面选择产权置换,可选择置换店面或住宅。

(1)按店面折算后的有效建筑面积以1∶1的标准给予产权置换店面,须补交差价。等面积应补差价按新建安置店面的安置价与被拆迁店面的补偿价进行互补,新建安置店面安置价为7500元/m2。必须以最接近产权调换面积的原则来选择安置店面;原店面面积超过安置店面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因结构原因,安置店面超过原店面面积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7500元/m2结算;安置店面超过原店面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搬迁期限外搬迁的,安置店面超过原店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2)对于简易搭盖、临时性搭盖,不论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律按附表五临时性建筑物赔偿。

十四、住宅用房搬迁过渡补助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附表六所列标准一次性发给被拆迁人一次搬迁补助费。

2、选择产权调换的

(1)拆迁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搬迁过渡方式:鼓励被拆迁人自行过渡,按附表六所列标准每半年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①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腾房的,给予每月4元/㎡奖励;②搬迁期限外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不予奖励;③被拆迁人确实无法自行过渡的,由拆迁人提供临时过渡周转房,但不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按附表六所列标准一次性发给被拆迁人两次搬迁补助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补助时间自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腾房之日算起,至拆迁人书面通知入户安置为止。属拆迁人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若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应每月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即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为10元/㎡•月);若被拆迁人使用周转房过渡的,拆迁人每月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发出书面交房通知15天内,被拆迁人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发给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拆迁人不再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五、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根据被拆迁店面折算后的有效面积,按30元/㎡月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营业损失补偿。

十六、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停产、停业补偿费

拆迁造成工厂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额(以税务机关提供的有关数据为准),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十七、优惠、奖励办法

根据本项目范围内实际情况,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腾房的,合法建筑按时段给予优惠、奖励;手续不完整或违法、违章建筑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权属书证材料,分别按不同年限、不同额度给予奖励或材料费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腾房的合法建筑,一律不予优惠、奖励;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一)合法建筑

1、私人住宅

(1)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按400元/m2给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等面积应补差价按70%给予减免。

(2)由于房屋建筑结构的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的:

①超过部分在10m2以内(含10m2)的,1-7层按2800元/m2结算,8层及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层次差价50元/m2;②超过部分在10m2-20m2(含20m2)的,1-7层按3400元/m2结算,8层及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层次差价50元/m2;③超过20m2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若被拆迁人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房实行等面积调换,不予扩购。

2、店面

(1)选择货币补偿的店面按附表四标准结算补偿金额。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按店面补偿金额的20%给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应补差价根据相应情况给予补差价减免。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补差价减免30%。

4、特殊补助

(1)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2)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年龄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五老、烈属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

(4)以上所有特殊补助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5、以上面积以经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为准

(二)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建筑

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以1999年地形图、2002年航拍图和相关资料等为依据。

1、住宅

(1)1999年以前建造的住宅,按9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若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增加10%计算有效面积给予奖励。

(2)1999年至2002年底期间建造的住宅,持有“一证”的按6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无证的按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若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增加10%计算有效面积给予奖励。

(3)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22日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期间建造的住宅,一律不予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封房的,经协调小组确认后,可以给予原住房建筑面积30%为有效面积的奖励或按以下标准给予材料费补助:框架结构650元/m2,砖混结构600元/m2,砖木结构550元/m2。同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封房的,给予增加20%材料费的奖励。逾期的,不予奖励和补助,同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店面

在2003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沿街住宅,且在2008年11月21日前(含12月31日)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能提供税费收缴凭证并持有效验证手续可认定为店面。凡土地、房产“两证”不齐全的店面,依照本实施细则关于住宅“两证”不齐全的打折办法计算有效建筑面积。有效店面面积的认定范围为沿街第一自然进深按100%认定(第一自然进深不超过10m),认定店面总有效面积不超过50m2,其余部分按住宅计算。

十八、凡超过期限签订协议、腾房或被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住宅、店面、厂房、仓库等)均不适用上述的优惠、奖励措施。

十九、附属物(参照附表三)和临时建筑(参照附表五),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二十、拆迁劳务费按30元/㎡及拆迁管理费按实际拆迁补偿总费用3%计收。

第四部分罚则

二十一、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裁决,直至强制拆迁,凡被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不再适应本细则所有的优惠、奖励办法。

二十二、故意扰乱拆迁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的,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三、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附则

二十四、被拆迁人对丈量面积、附属物清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勘丈成果图册五天内要求一次性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二十五、被拆迁人应在自公告之日起二十天内主动提供给拆迁人以下资料:

1、经核对后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土地证、房产证;

4、城管部门罚款凭证;

5、需移机的电话、有线电视及宽带用户凭证;

6、营业场所工商、税务等有关登记手续;

7、与拆迁补偿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十六、本细则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十七、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本协调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细则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八、本细则解释权归漳州市园林管理处。

附表一

被拆迁住宅补偿金额单价表

单位:元/㎡

结构

类别

总一层

总二层

总三层

总四层

总五层

总六层

总七层及以上

一类

2600

2500

2400

2300

2200

2100

2050

二类

2500

2400

2300

2200

2100

2000

1950

三类

2400

2300

2200

2100

2000

1900

1850

四类

2300

2200

2100

2000

1900

1800

1750

五类

2200

2000

1900

1800

1700

1600

1550

一类

2500

2400

2300

2200

2100

2000

1950

二类

2400

2300

2200

2100

2000

1900

1850

三类

2300

2200

2100

2000

1900

1800

1750

四类

2200

2100

2000

1900

1800

1700

1650

五类

2100

2000

1900

1800

1700

1600

1550

砖木

结构

一类

2250

2150

2050

1950

二类

2150

2050

1950

1850

三类

2050

1950

1850

1750

土木

结构

一类

1950

1850

1750

二类

1850

1750

1650

备注

1、以上补偿价格均包括土地、建筑物、二次装修等;

2、层数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总层数(顶层建筑面积超过底层建筑面积1/2(含1/2)的,计入总层数);

3、类别是指被拆迁房屋的装修档次的分类情况,详见附表二;

4、结构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

附表二

被拆迁房屋装修分类表

结构

类别

主要特征

一类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涂料;地板为石板材、高级缸砖(80㎝×80㎝及以上)、木地板;内墙面为高中级粉刷、高级涂料、木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或高级贴板、四周贴角线、带灯座;实木门(入户门为双层防盗门),铝合金窗外加不锈钢防盗网,阳台有不锈钢防盗网;厨房、卫生间石板材(或防滑地板砖)地板,全磁砖墙面,有吊顶;卫生洁具、电气设备齐全。

二类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粉刷;地板为缸砖(50㎝×50㎝及以上);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磁砖墙裙;天棚涂料粉刷;入户门外加铁门,铝合金窗加铁栅、阳台有铁制防盗网;厨房、卫生间地板为防滑地板,局部磁砖墙面;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三类

外墙面为局部条砖贴面、水泥砂浆粉刷或机砖勾缝;地板为普通地板砖(含斗底砖);天棚、内墙面为普通粉刷;入户门外加铁门,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普通地板砖,墙面为普通粉刷;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四类

外墙面无装修,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天棚、内墙面为白灰抹平(无涂料);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墙面为白灰抹平;水电具备。

五类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门窗不全,卫生洁具、开关插座不齐全。

一类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涂料;地板为石板材、高级缸砖(80㎝×80㎝及以上)、木地板;内墙面为高中级粉刷、高级涂料、木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或高级贴板、四周贴角线、带灯座;实木门(入户门为双层防盗门),铝合金窗外加不锈钢防盗网,阳台有不锈钢防盗网;厨房、卫生间石板材(或防滑地板砖)地板,全磁砖墙面,有吊顶;卫生洁具、电气设备齐全。

二类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涂料;地板为缸砖(50㎝×50㎝及以上);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磁砖墙裙;天棚涂料粉刷;入户门外加铁门,铝合金窗加铁栅、阳台有铁制防盗网;厨房、卫生间地板为防滑地板,局部磁砖墙面;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三类

外墙面为局部条砖贴面、水泥砂浆粉刷或机砖勾缝;地板为普通地板砖(含斗底砖);天棚、内墙面为普通粉刷;入户门外加铁门,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普通地板砖,墙面为普通粉刷;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四类

外墙面无装修,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天棚、内墙面为白灰抹平(无涂料);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墙面为白灰抹平;水电具备。

五类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门窗不全,卫生洁具、开关插座不齐全。

一类

外墙面条砖贴面、清水砖或涂料;地板为普通缸砖、木地板;内墙面为普通粉刷(含涂料);天棚为吊顶;入户门外加铁门,铝合金窗外加不锈钢或铁制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普通地板砖或水泥地面;局部磁砖或水泥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二类

外墙面局部条砖贴面、水泥砂浆粉刷或无粉刷,地板为水泥砂浆,内墙无粉刷,门窗齐全,水电具备。

三类

只完成土建工程,门窗不全,内外墙面无粉刷、打底。

土木结构

一类

内外墙有粉刷,梁柱用材较好,门窗齐全,水电具备。

二类

外墙无粉刷,结构简单。

备注

主要特征中有两项条件不具备的,套用类别下调一档。

附表三

被拆迁房屋附属物项目补偿单价表

单位:元

项目

种类

计算单位

单价

说明

水井

一般水井

800

立方米

180

指室外单独建造

立方米

120

指室外单独建造

石板

平方米

50

水泥、砖

平方米

30

150

指室外单独建造

250

指室外单独建造

瓷贴

350

指室外单独建造

水池

水柜

抹水泥砖

80

指室外单独建造

砖贴瓷贴

120

指室外单独建造

茅厕

600

指室外单独建造

三化厕

1000-1600

指室外单独建造

公厕

平方米

200

指室外单独建造

阁楼

平方米

150

高度1.8米以下

浴室

600

指室外单独建造

水塔

普通

400

指室外单独建造

不锈钢

500

指室外单独建造

电话移机

70

宽带移机

70

有线电视

130

三相电

元/千瓦

200

空调移机

150

太阳能

200

铁门

平方米

100

附表四

被拆迁店面补偿单价表

单位:元/㎡

结构

档次

框架

砖混

砖木

土木

一类

4500

4300

4100

3900

二类

3500

3300

3100

2900

附表五

拆迁临时建筑的货币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临时建筑类别

补偿单价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

30-50

主架为钢(砖),屋面为石棉瓦

80-100

主架为钢屋架,屋面为彩板,墙体为机砖

150

简易砖木结构

300-450

附表六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m2

项目

搬迁补助费

(元/㎡·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月)

住宅

营业性店面

工厂仓库

住宅

标准

3

6

6

5

备注:搬迁补助费≥200元/次。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原面积低于30m2的,按30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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