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1〕18号 ---|--- 颁布日期:2011-01-2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 漳政综〔2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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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
漳政综〔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2010〕9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精神,为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市政府同意《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
漳国土资〔2011〕29号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文件的规定,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抓紧修订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漳国土资[2011]18号),要求各地做好修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的工作。现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已将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报我局,经我局汇总形成《漳州市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表》,其中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824元/亩,最低为11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84500元/亩,最低为27500元/亩。按闽政[2011]5号文规定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于2011年1月前公布并上报省政府备案。
附表:漳州市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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