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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漳政综〔2012〕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修订了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其中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824元/亩,最低为13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91000元/亩,最低为32500元/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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