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漳政综〔2012〕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修订了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其中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824元/亩,最低为13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91000元/亩,最低为32500元/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表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pages/20263423134430000/attachments/%E9%99%84%E4%BB%B6%EF%BC%9A%E6%BC%B3%E5%B7%9E%E5%B8%82%E5%90%84%E5%8E%BF%EF%BC%88%E5%B8%82%E3%80%81%E5%8C%BA%EF%BC%89%E5%BE%81%E5%9C%B0%E8%A1%A5%E5%81%BF%E6%A0%87%E5%87%86%E8%A1%A8.doc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7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