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沈海高速公路漳州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沈海高速公路漳州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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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沈海高速公路漳州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的通知
漳政办〔2013〕208号
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沈海高速公路漳州段是我市最早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是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大通道、大动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对沈海高速公路漳州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管理,提升景观绿化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在沈海高速漳州段建设森林生态景观通道精品工程,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走廊,对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漳州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以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年度造林绿化美化任务,特别是较好完成沈海高速漳州段163.1公里的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其中:龙海市671亩,漳浦县1367亩,云霄县486亩,诏安县732亩,常山开发区36亩,台商投资区352亩。但从近期造林绿化专项检查情况看,存在抚育管理不到位、施肥不及时,部分地块成活率不高,没有及时补植等问题,造成林木长势差,景观效果不明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提升沈海高速公路漳州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效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扎实抓好,继续扩大宣传,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二、实施工程措施,提升景观效果
(一)抓好抚育施肥
1.时间安排。共安排抚育施肥5次,2013年9-10月,2014、2015年的4-5月、9-10月各开展一次。
2.相关要求。全面除草松土或喷施草甘膦,并根据林木的长势每株施复合肥250-500克。
(二)抓好补植补种
1.时间安排。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全路段需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数量的全面清查,并做好补植苗木的预订和整地挖穴等工作;2014年3月底前完成补植补种工作。
2.相关要求。补植苗木要求胸径5-8厘米的全冠或半冠容器大苗(个别树种苗木规格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林带两侧前排25米范围内按原树种补植,后排5米范围内按“品”字形插补马占相思、卷荚相思、桉树、印度紫檀、非洲桃花心木等高大速生树种;按照80×60×60厘米的规格挖明穴、施基肥、回土等;抓住合适的时机进行补植,落实支架等保护措施,确保种植成活率。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建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速公路沿线有绿化任务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乡镇、村要加强对森林生态景观通道提升工程建设的领导,落实分段包干责任制,并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根据各时期的工作重点,抓好抚育施肥、补植补种等工作,确保建设质量。林业部门要安排业务精、技术过硬的业务骨干,分段包干到现场,根据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技术指导,确保抚育管理、补植补种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筹措建设资金。省财政厅、林业厅已下达2012年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各相关县(市)、开发区、投资区要及时向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拨付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及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提升工程建设。广泛发动实行林苗一体化的绿化公司筹措资金加强森林生态景观通道苗木管理,提高建设成效。
(三)落实管护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保证面积总量不减少,景观效果不断提升。认真履行与土地经营者签订的租(征)地协议,及时给付土地租金,保护土地经营者合法权益。要确保整个路段林带管护有责任主体,通过招投标取得绿化工程承包权的,要严格根据合同由中标单位落实种管措施;乡镇政府与绿化公司对接实施林苗一体化经营的,要按照协议落实管理措施;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种植的林木,要继续落实管护责任制。
(四)抓好精品段提升。龙海市重点抓好榜山和海澄段、漳浦县重点抓好湖西和沙西段、云霄县重点抓好东厦段、诏安县重点抓好分水关和金星段森林生态景观效果的提升,以精品段建设带动沈海高速漳州段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建设。
(五)开展检查督查。相关县(市)、开发区、投资区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市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3、2014、2015年的10月份,结合年度造林绿化美化工作检查,对森林生态景观通道提升工程建设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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