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漳政办〔2012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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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漳政办〔2012〕3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2〕206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3年度各地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切实增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及时落实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各地应在本行政区范围内,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对确实无法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允许以有偿调剂方式受让其他市、县(区)超额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对未完成耕地任务且未通过有偿调剂方式补足补充耕地指标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下一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附件:漳州市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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