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白银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白银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白银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国家实施扶贫攻坚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六大突破之一,自2003年我市开展易地搬迁工作以来,项目实施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脱贫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目前各县区在实施项目和管理项目中也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后续项目的推进工作,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
白银市地处甘肃中部极度干旱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2013年底全市尚有贫困人口37.06万人,贫困发生率达28%。在这些贫困人口中,尚有约17.1万人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通过各县区摸底调查,其中有3.7万人搬迁愿望强烈。易地扶贫搬迁是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重要抓手,是从根本上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和恢复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我市扶贫攻坚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目前各县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和2015年计划上报情况来看,要如期完成我市已纳入全省规划的3.7万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方针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科学规划,有序实施,政策协调,讲求实效”,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过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产业开发和项目带动等措施,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工程建设、群众搬迁、政策协调等多方面内容,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作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重点突破,注意处理好“五个关系”并做到“四个结合”。
1.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协作推进的关系。项目实施县区政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兼任本县区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易地搬迁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整合方案,协调落实安置用地,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整合各部门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处理好群众基本需要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各县区要灵活确定搬迁建房标准,既要符合政策规定,又要考虑到群众的实际需要,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强求整齐划一,安置点户型可选择好、较好、一般三个不同的档次,满足不同群众的实际需要。对家庭条件困难的群众,可先解决基本用房,为后续发展预留空间,待经济实力增强后再增加住房面积。三是处理好不愿搬和搬不起的关系。对于生产生活水平不高,搬迁意愿不强的群众,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帮扶,加强基层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引导他们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致富;对于增收渠道窄,自筹能力差,想搬而搬不起的群众,要充分发挥“双联”单位的作用,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量身定做安置方案,通过落实建房贴息贷款、培育富民产业等办法,帮助他们实现搬迁;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五保户”等特困群体,要采取在安置点建设免租房、幸福互助院进行集中安置,以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解决整体搬迁中的老大难问题,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处理好整体搬迁和部分搬迁的关系。在搬迁方式上,要坚持以自然村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对于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和住户,要努力实现一次性全部迁出;对于规模较大且必须全部迁出的自然村,要根据迁出村群众思想认识和安置区情况,统一规划,分批迁出,优先将家庭生活困难、生存条件恶劣、搬迁愿望强烈和具备安置条件的村社和群众搬迁出来,通过示范带动,先搬带后搬,最终实现整体搬迁的目标;对于确实不具备整体搬迁条件的村社,按照群众意愿和安置区情况,也可以考虑部分搬迁,通过水土资源的调整平衡,改善迁出区遗留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搬迁一户、宽松一户、解决两户”的目标。五是处理好生产和生活的关系。易地扶贫搬迁不仅要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更要考虑他们的长远发展。要针对不同的搬迁安置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多渠道解决好搬迁户的后续发展问题。要把培育增收致富产业摆在重要位置,努力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对继续耕种原有土地、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要扶持他们发展养殖、设施蔬菜等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提高经营性收入;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进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农家乐等方式扩大就业,逐步提高搬迁群众财产性收入水平;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群众,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增强搬迁群众的就业能力,逐步增加工资性收入。
2.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与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依托县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充分利用城镇的聚集效应,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让搬迁群众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二是要坚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组织领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安置区产业开发和结构调整,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富民多元产业,创造条件增加群众收入。三是坚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其他项目建设相结合。积极整合通村道路、危房改造、以工代赈、整村推进、饮水安全、农网改造、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村“六小工程”、国土整治、“互助幸福院”、基层政权建设、教育、卫生等项目资金,在保持原有的管理渠道不变、资金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共同用于安置区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四是坚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根据扶贫标准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好救助对象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应搬尽搬并实现“三落实一提高”,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符合条件的进福利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并逐步提高养老标准。
三、搬迁对象、搬迁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省上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乡中长期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困难区域且年均纯收入在国家规定贫困线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市扶贫办联合县区政府负责审核把关。
(二)搬迁要求
1.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县区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的责任主体,负责安置区选点、土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资金整合、工程具体实施等工作。
2.搬迁安置区需具备基本的搬迁条件,有可供安置贫困群众所必备的“水”、“土”等资源。(“水”指:人畜安全饮水、农业灌溉用水等;“土”指:农户住宅建设用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户耕地和产业发展用地等,土地须由项目实施县区政府无偿划拨或由县区政府承担土地征用补偿费用。)
3.易地搬迁项目实施县区要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基层宣传动员到位,搬迁对象有强烈的搬迁愿望和积极性,任务下达后可以立即开工建设。
4.移民搬迁安置实施后要基本达到水、电、路、渠道、卫生室、村委会、居民点、学校、文化站和人均2亩左右生产用地的配套要求。
(三)目标任务
一是完成已纳入全省2013年—2018年易地搬迁规划的8756户36869人的搬迁安置工作。(其中:会宁县纳入规划2637户13524人,靖远县纳入规划5422户20347人,景泰县纳入规划697户2998人。)
二是对原未纳入规划、但群众搬迁愿望非常强烈、安置区水土资源落实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可补充上报规划进行实施,确保有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完善规划设计。各县区要尽可能严格按照已上报的规划分年度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切实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创造条件,尽最大努力完成规划确定的搬迁任务。对于确因安置资源等客观条件制约、经过努力难以如期完成搬迁任务的,要按照“整体不变、动态调整、有进有出、有先有后、有快有慢、有主有次”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对规划设计进行微调,合理确定年度搬迁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原未纳入规划、但群众搬迁愿望又比较强烈、安置区水土资源落实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可补充上报规划进行实施。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易地搬迁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安置区水土落实到位、搬迁人口信息准确、前期工作完备、具备建设条件。县区政府要做好每一个安置点的具体建设方案,加大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快推进安置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做到搬迁群众房屋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二)多种方式解决用地。县区政府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在综合采取无偿划拨、项目开发、土地流转兑换、增减挂钩、有偿征用等多种方式解决土地问题,有效保障易地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和群众基本生产用地。同时,可小规模尝试通过跨乡镇跨行政村统筹协调安置区用地、利用村集体机动预留用地、插花安置等措施,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解决安置地问题,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认真落实贷款政策。《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已印发执行,可为每户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落实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省财政按照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三年。各县区要充分掌握并贯彻执行好这一政策,结合“双联”行动的开展,广泛宣传这项惠农政策,让每个搬迁群众都能够全面了解这一政策。为确保易地搬迁贴息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决定按贷款规模的3%筹集风险补偿基金,其中省财政承担1%,县区财政承担2%,各县区政府要按要求足额筹集风险补偿基金。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具体的贴息贷款和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做好与贷款银行(甘肃银行)的衔接以及贷款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搬迁群众能充分享受到贴息贷款政策。
(四)确保项目质量进度。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合理优化工期,按期完成进度目标,确保工程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一方面,要坚持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严把招标采购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另一方面,要紧盯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按时按计划完成。已建成的项目要抓紧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及时组织验收;未按期完工的项目要倒排工期,抓紧组织施工,及时拨付资金,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第一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第二年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并组织群众搬迁,第三年搬迁群众稳定发展,随后收入逐年增加,逐步走上脱贫致富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项目实施县区政府一定要采取综合措施,真正把有限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好、管理好。一方面,要合理确定资金补助方式。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合理确定群众住宅建设补助资金的发放形式,以推进项目实施、减少群众矛盾为目标,可以尝试以户为单位计算和发放补助资金。另一方面,要明确资金使用原则。目前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8000元,其中搬迁群众住房建设补助必须达到人均6000元以上,其余资金可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要安排到位、优先实施;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不直接的项目要往后排。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按项目进度及时报账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六)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既是参与者、受益者,还是监督者。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和村干部的作用,使搬迁群众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他们在政府统一规划设计下,通过联建或自建的方式开展住宅建设。要严格控制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减轻群众负担。要坚持公开透明,让群众充分参与到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来,保证群众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优先使用本村本地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这样既能增加群众收入,又能通过群众的有效监督来保证工程质量。要推行公示制,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有关情况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让群众了解掌握,及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市上协调,县区负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县区政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兼任本县区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整合方案,协调落实安置地,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县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共同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方案审查、计划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验收评估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宣传等工作;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双联”工作、新农村建设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有效衔接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搬迁群众的信访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育资源,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中小学建设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搬迁农户的户籍迁移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孤寡老人、残疾入的救助和安置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资金整合和资金管理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安置区土地整治、基本农田建设及安置区土地落实工作并指导做好安置区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安置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安置区住房规划设计、住房工程质量监督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整合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修建通往安置区的通村公路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安置区供水工程、农田灌溉工程和安置区邻近河道防洪堤建设等工作;农牧部门负责配套沼气池等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迁出区生态恢复建设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医疗资源,合理安排、科学布局卫生院和卫生室建设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审计等工作;广电部门负责安置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等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提供扶贫工作相关信息资料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项目所在地贫困搬迁对象审核、安置区产业开发、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配套、农民实用技能培训等工作;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贴息贷款及相关管理等工作;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负责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等相关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安置区供电工程建设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区水、电、路、气、房和产业发展等配套项目。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县区政府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区政府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项目月报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各县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要及时研究解决搬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要结合不同类型地区的安置特点和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尤其要注意创新项目管理机制、组织管理形式和搬迁安置方式,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完善相关措施,提高工作指导水平。要通过多方面、多角度总结提炼、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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