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区2011年征地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区2011年征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9-0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区2011年征地工作的通知 白银区人民政府: 我市2011年度第一、二、三、四、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将白银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区2011年征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区2011年征地工作的通知
白银区人民政府:
我市2011年度第一、二、三、四、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将白银区王岘镇东台村、东星村、崖渠水村和纺织路街道大坝滩村、黄茂井村集体农用地104.014公顷(其中耕地87.103公顷,园地7.6034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30.94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17.81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共计152.7691公顷一并征为国有。经省政府批复用于会宁路、靖远路、长安路、上海路、凤凰路等道路建设用地、银光公司炸药库搬迁用地、市园林局绿化隔离带建设用地及其它工业用地。
接到通知后,白银区要立即安排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征地。征地相关情况要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件: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2011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291号)
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2011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288号)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2011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290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2011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287号)
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2011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1〕289号)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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