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重特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11]14号
颁布日期:2011-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重特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重特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完善并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定西市重特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部《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和《定西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西市范围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农机重特大事故,以及其它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一次死亡1—2人的农机事故,由各县区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农机事故处理预案

1.4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区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我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县乡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担负着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任务,组织、指挥、协调县、乡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各县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分队负责本区域内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预防为主,重点施救的原则。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农机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经费准备、工作准备等,加强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重特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救援指挥部),在市政府分管市长领导下具体负责重特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农机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农机监理所负责人

市新闻单位负责人

2.2通讯联络

市重特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农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联系方式为:

市农机局:电话8212124

市农机监理所:电话8212792

2.3职责

2.3.1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市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组织实施市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4)统一协调救援人员、物资;

(5)完成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市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

(2)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勘察等;

(3)财政部门负责本预案启动时经费的筹措;

(4)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全力抢救;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和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同时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和接待。

2.3.3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救援指挥部内设综合组、现场管理组、抢险抢救组、善后保障组、专家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组。由农机、公安、财政、卫生、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技术专家组成。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发布有关事故情况的信息。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及时制定救援方案,并经施救组负责人报告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现场组织实施,掌握现场施救进度,研究对策。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管理组。由公安、农机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勘察、侦查鉴定、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或刑事问题。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抢救组。由交通运输、卫生、公安、农机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救治,实施安全施救措施,抢救事故遇险人员。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善后保障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和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器材、药品等急救。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专家组。由安监、公安、农机等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安监局副局长担任。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提出抢救、处理事故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3运行机制

3.1农机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农机部门和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应及时上报。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县乡或农机部门要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情况,上报市救援指挥部,并在二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人)、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预警行动

各级农机部门在接到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出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的重大痕迹、物证等。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启动预案

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市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3.3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负责采取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3.3.4实施救援抢险

事发县区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采取迅速、有效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险源。

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应急指挥部下达救援指令后,迅速组成:综合组、现场管理组、抢险抢救组、善后保障组、专家组。五个工作组立即组织车辆、器材、设备和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3.5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农机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市新闻媒体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报道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3.3.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事故的调查评估、善后处置及工作总结等。

4培训演练

市县乡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人员按其各自负责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有关救援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一次实战救援演练。

5监督检查

市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执行预案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交通工具的落实和准备情况以及救援人员的培训演练等主要工作情况。

6奖励与责任追究

6.1奖励

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2责任追究

对造成农机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者,视其情节,按《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机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7.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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