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10〕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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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潮府办〔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3周年。为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双拥”舆论氛围
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双拥宣传月”活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爱国拥军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举办双拥主题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和驻潮部队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做出的突出贡献,特别是宣传他们在参与我市抢险救灾、重大项目建设中不怕疲劳、勇挑重担、连续作战的顽强作风和拥政爱民的先进事迹;宣传残疾军人、烈军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国防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宣传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系列宣传教育,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全市军民的爱国双拥热情,为推进军地科学发展和创建“第九届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八一”建军节为契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走访慰问驻地部队,热情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要走访慰问驻潮部队官兵,看望驻军医院伤病员,慰问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退伍军人,关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向他们表达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要组织召开军政座谈会、联欢会、茶话会等活动,与驻军官兵和优抚对象共庆光辉节日。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开展学习人民解放军、热爱人民解放军活动,热情为部队和优抚对象服务,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八一”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参与双拥共建,建立完善社会化拥军体系,进一步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积极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中国特色军事变革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为驻地部队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大力配合部队战备值勤、训练演习和科学实验,主动提供场地、道路、水电、通讯、食宿等保障。要主动与驻地部队沟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部队解决训练演习、征地、营区环境整治等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不断加强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法律拥军、文化拥军力度,促进部队信息化建设和战斗力的提高,为部队完成多样化的军事任务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全面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我市创建“第九届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抓手,以开展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活动为契机,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的要求,把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作为节日拥军优属活动的重要内容,保证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有关优抚对象手中,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切实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帮助解决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服役。各级要结合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自查自评,对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军人及其家属涉法问题处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保障、旅游景点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优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中,各级各部门要确保拥军优属活动既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讲究实效、注意节俭、防止铺张浪费。慰问活动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自行解决。各县区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八一”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的情况,请于8月15日前书面报市双拥办。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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