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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提高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提高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的通知
东府办〔2013〕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市镇街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供给,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镇街公办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初中3700元/生·年和小学1840元/生·年。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一定3年。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视具体的实行情况再行调整。各镇街要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支出的增幅与财政收入的增幅相适应,确保本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不低于市定标准。镇街学校原公用经费供给水平高于市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要确保不低于原供给水平。
提高供给标准后,各镇街和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和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11〕96号)要求,加强对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等重要支出,并厉行节约,节省公用经费用于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大型校舍修缮、信息技术设备购置等一般专项支出,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均衡稳定发展。各镇街要组织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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