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提高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的通知

东府办〔2013〕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市镇街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供给,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镇街公办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初中3700元/生·年和小学1840元/生·年。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一定3年。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视具体的实行情况再行调整。各镇街要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支出的增幅与财政收入的增幅相适应,确保本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不低于市定标准。镇街学校原公用经费供给水平高于市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要确保不低于原供给水平。

提高供给标准后,各镇街和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和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11〕96号)要求,加强对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等重要支出,并厉行节约,节省公用经费用于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大型校舍修缮、信息技术设备购置等一般专项支出,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均衡稳定发展。各镇街要组织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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