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评奖规程》的通知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评奖规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评奖规程》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岭南文化名城建设的若干意见》(佛府〔2009〕14号),自2010年起设立“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为规范评奖事宜,做好评奖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评奖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于2010年9月8日公布实施。在该规程的指导下,市长奖至今已连续举办两届,业界认可度和活动知名度不断增强,在鼓励传统工艺美术创新、提升产业化水平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进一步发挥市长奖的创新激励作用,使之更加切合我市工艺美术业发展需要,我局对规程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评奖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
评奖规程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艺美术创新
市长奖评奖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岭南文化名城建设的若干意见》(佛府〔2009〕14号),自2010年起设立“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为规范评奖事宜,做好评奖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奖项名称: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
第三条表彰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评奖周期:每两年一届,作品的征集时间为单年的上半年,评审时间为单年第三季度。
第五条评奖宗旨:通过奖励在佛山工艺美术的继承和创新、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项目和机构,更好地保护传承佛山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传统工艺美术的繁荣与创新,促进文化产业提升发展。
第六条本规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合理使用工作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本活动的评选作品范围包括:佛山美术陶瓷(限原作或复制数量不超过五件)、佛山剪纸、佛山彩灯、佛山其他工艺品(如刺绣染织、雕塑、扎作、木版年画等),共四类。参评作品未曾在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奖。
第八条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创新发展,打造各个工艺门类人才的传承梯队,为中青年工艺美术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已荣获国家工艺美术界最高荣誉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不参加本评奖活动。由组委会特邀本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选送近年新作参与相关展览活动。
第九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工艺美术工作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除外,下同),均可申报符合第七条规定范围且拥有知识产权的工艺美术作品参评。
1.在佛山居住、工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户籍不限,但须提供居住或工作证明);
2.运用佛山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或以佛山特色文化遗产资源为主要题材进行工艺品设计、制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
第十条参评作品原则上由作者(自然人)署名申报。如为职务作品,可以单位名义申报参评。除署单位名称外,须同时署主创人员姓名,且主创人员须符合本规程第九条的规定。
第三章奖项设置及奖励方式
第十一条奖项设置:
设市长奖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六名,优胜奖若干(约为参评作品总数的20%),由佛山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评奖宁缺毋滥,各等次名额可空缺。
第十二条奖励方式:
1.获奖作品将根据专家评委小组建议,并经与申报者协商同意后,由佛山市政府典藏,另行颁发典藏证书和创作补助;同时优先作为佛山市博物馆、艺术馆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的藏品,由相关机构永久收藏,向作者颁发收藏证明。
2.参评作品将通过“佛山工艺美术创新精品展”进行公开展示;
3.评选后将举行颁奖仪式,由市有关领导、专家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4.获奖作品名单在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在线、《佛山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5.适时出版历届获奖作品集。
第四章参评作品权属
第十三条由佛山市政府典藏的作品,其所有权归属佛山市人民政府。未入选典藏范围的作品及其它参评作品退回送评企业或个人。
第五章评选组织
第十四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受市政府委托,成立组织委员会,其成员由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届市长奖由组织委员会聘请7名或9名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所聘专家由国家和广东省工艺美术业界知名专家、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师、艺术院校工艺美术专业教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国家级大师或资深学者、专家担任。
第十五条评选标准:
1.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有所创新、突破,能应题、因材施艺,技艺精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2.作品设计新颖、独特,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能体现佛山的地域文化特色;
3.在同类作品中有突出的经济效益或市场竞争力,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第十六条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分为展示、评审和公示三个环节。
1.展示
举办“佛山工艺美术创新精品展”,对参评作品进行公开展示,扩大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的社会影响。
2.评审
分初审和终审两轮进行。
(1)初审:由专家评委小组初步投票甄选入围作品。
(2)终审:由组织委员会和专家评委小组评分(评分细则由专家评委小组另行制定),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各奖项。
3.公示
由组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参考公示反馈情况,做出评奖决定。
(1)评审结果在市级报刊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开征求意见。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必须由个人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方式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3)以匿名方式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异议不受理。
(4)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在公示期间内调查处理完毕,不影响评奖结果的,由组织委员会予以认定,制发获奖证书。
(5)对存在异议并在公示期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组织委员会暂不予评奖,并向申报者作出说明。经调查处理完毕,不影响评奖结果的,由组织委员会予以认定,补充制发获奖证书。
第六章参评办法
第十七条申报方式: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工艺美术工作者(或单位)自愿申报作品参评。申报者须拥有申评作品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知识产权或其它法律纠纷,责任自负。
申评作品同时作为“佛山工艺美术创新精品展”展品,自动授权“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组织委员会对其进行展示、宣传、拍照、出版等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申报数量:
同一作者申报参评的作品数量不超过2件(套)。以同一单位名义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4件(套)。
第十九条申报资料:
申报者应当提交下列必备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
2.参评作品实样;
3.申报者的资质资料;
4.申报者的居住或工作证明;
5.参评作品电子文档:以光盘方式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可用于互联网发布的word或其它格式。
申报者还可提交以下参考资料(非必备):
6.关于作品设计理念、创作构思及技艺的详细说明;
7.关于作品原材料的说明;
8.参评作品的销售业绩证明。
第二十条参评费用:
对参评作品免费评审。参展人员个人费用自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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