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

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农田现状截至2011年底,全市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211.82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74.15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2.22%。基本农田大部分具备耕作所需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但总体水平亟待提高。对照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全市有待改善的基本农田面积约102万亩,占基本农田面积的59%。

三、建设任务分解“十二五”时期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53.21万亩(含龙川县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19.73万亩),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2012年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6.67万亩(含龙川县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6.11万亩),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我市“十二五”时期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完成31.93万亩、市农业局牵头完成21.28万亩。各县区在分解落实任务时,可根据省市的做法按相应比例明确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负责完成的建设任务。各县区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上图入库时,应将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的建设任务落实到镇村和具体地块。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国土、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二)编制规划。各地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同时,要加快推进本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足额落实编制经费,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三)强化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四)加强督查。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范围,市政府派出督查组,采取平时督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对项目的进展、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实行问责制,抓工作效率,保工作质量,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五)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当地各类媒体,加大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要意义、建设内容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督促镇村干部深入农户近距离宣传,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意义,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建设环境。(六)落实经费。省政府按各地的建设任务给予一定的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各县区政府应整合其它涉农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争取本级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农业开发。市将安排编制本级土地整治规划经费和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附件:河源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河源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行政区域“十二五”期间2012年

总任务其中: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任务年度任务其中: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任务

源城区0.280.1

东源县7.702

和平县7.873.2

龙川县19.7219.726.116.11

紫金县10.843.26

连平县6.602

全市合计53.2119.7216.6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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