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南山公园西侧道路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南山公园西侧道路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惠府〔2015〕65号 ---|--- 颁布日期:2015-05-1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南山公园西侧道路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5〕65号 根据惠州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南山公园西侧道路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惠府〔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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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南山公园西侧道路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5〕65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河南岸街道马庄村下马庄村民小组2亩集体土地及依法收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9.3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为南山公园西侧道路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回)地块位于惠城区河南岸南山公园西侧道路规划范围内,拟征收地块属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马庄村下马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地块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国有农用地,面积共约11.3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52000
鱼塘
54000
园地
40000
林地
18467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分别到河南岸街道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及东江林场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7262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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