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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开河整治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开河整治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14〕73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文头岭村委会位于新开河破崩岗地段约30亩集体土地,作为新开河整治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文头岭村新开河破崩岗地段,属于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文头岭村集体土地,面积约3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耕地
52000
鱼塘
54000
园地
40000
林地
18467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桥东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53577)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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