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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博沿江路补征留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博沿江路补征留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4〕43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英头村小组约4.575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博沿江路补征留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英头村小组,属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英头村小组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约4.575亩。四至范围:东至政府统征地,南至东江航道局,西至惠博沿江路,北至英头村小组老村庄(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52000
鱼塘54000
园地40000
林地18467
未利用地16000
(二)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1893)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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