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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惠城段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惠城段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
惠府〔2013〕69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约2亩集体土地,作为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州火车站东面惠州大道旁江北46、48号小区,属小金口街道乌石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2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耕地52000
园地40000
林地18467
养殖水面54000
未利用地16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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