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技师学院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技师学院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12〕105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白石村丰文坳村小组和金鸡村高依岭村小组9.02亩集体土地,作惠州市技师学院公交首末站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白石村和金鸡村,属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白石村丰文坳村小组和金鸡村高依岭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9.02亩。四至范围为,东面:市政规划技师学院路与技师学院一期用地;南面:市政规划丰高路;西面:高依岭村小组集体土地,地名为燕子尾;北面:高依岭村小组集体土地,地名为沥尾(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耕地

52000

鱼塘

54000

园地

40000

林地

18467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1893)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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