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山湖JSH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山湖JSH-C02-01-02号地块水渠整治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9-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山湖JSH-C02-01-02号地块水渠整治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山湖JSH-C02-01-02号地块水渠整治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山湖JSH-C02-01-02号地块水渠整治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12〕106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冷水坑村位于金山湖JSH-C02-01-02号地块约38亩村集体土地,作金山湖JSH-C02-01-02号地块水渠整治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金山湖JSH-C02-01-02号地块,属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冷水坑村集体土地,面积约38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耕地
52000
园地
40000
林地
18467
养殖水面
54000
未利用地
16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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