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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惠州工业园至金山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惠府〔2012〕2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惠州工业园至金山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2〕29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三栋镇沙澳村位于惠澳大道沙澳地段约27亩村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工业园至金山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三栋镇沙澳村惠澳大道沙澳地段,属沙澳村的集体土地。北自金山污水处理厂起,沿惠澳大道(或惠大高速)道路西侧60米外至K24公里处,面积约2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耕地
46800
园地
36000
林地
16667
养殖水面
48600
未利用地
144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栋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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