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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惠州市惠南大道(中职新城路段)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惠府〔2011〕9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惠州市惠南大道(中职新城路段)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11〕94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三栋镇田心村上洞村位于惠南大道福长岭地区(中职新城地段至三栋路口)约90亩集体土地,作中职新城道路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田心村、上洞村惠南大道福长岭地区,属惠城区三栋镇田心村、上洞村集体土地,面积约90亩(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四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46800
养殖水面
48600
园地
36000
林地
16666
(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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